有关法术的文献甚多。最早的是犹太教和基督教学者的著作,他们在宣传其宗教时提到法术,以法术为异教遗迹或异端。 19 世纪末人类学家开始研究法术问题,意在探讨法术在人类宗教中的地位。在这方面起带头作用的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 1871 年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法术是“伪科学”,“野蛮人”认为其中手段与效验有直接因果关系。弗雷泽(James Frazer)在 1890 年出版的《金枝》(The Golden Bough)一书中进一步改进泰勒的观点。他认为法术和宗教都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不同阶段。到了最后阶段,人们先是藉著炼金术,后是通过科学,发现自然法则,此时即认为宗教和法术都是迷信。这两位作者和他们的弟子马莱特(R. Ranulph Marett)等人认为,法术本质上属于个人理智即宇宙观的范畴。另一派人类学家则认为,问题主要在于法术的社会功能。这批作者中,最早露头角的是法国的莫斯(Marcel Mauss)和涂尔干。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一书中指出,法术仪式既然是由法师为嘱托者个人利益而操纵神圣对象,从而缺乏宗教仪式所具有团结人群的意义。泰勒和弗雷泽的观点归根到底属于心理学范畴,因为他们著眼于个人思想方法。他们主要是追随斯宾塞和冯特(Wilhelm Wundt)这样一些注意心理研究的思想家。他们的后继者也是从心理学角度观察法术和宗教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