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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文化] 试析托马斯·阿奎那之哲学概念“存在”与“本质”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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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7: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徐龙飞
北京大学哲学系

本文尝试探讨了阿奎那的拉丁文存在概念esse,并从esse推出拉丁文本质概念essentia或曰quiditas,尝试解释阿奎那对这一连体概念之理解。他以此一连体概念为出发点,对作为形上哲学概念的上帝作了阐释,本文对此亦作些许之发微。

一、引入

存在与本质历来是哲学家所关注之基本概念。自古希腊以降经中世纪,直至当代,历代哲学家如巴曼尼德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至海德格尔都有论述。作为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亦不例外。本文参照托马斯《反异教大全》中的平行段落,尝试探讨他在《论存在与本质》一文中对这两个本体概念之研究,以及由这两概念出发对上帝概念之形而上哲学的求证。

如果形而上学将存在作为存在主题化,则它就是本体论。因而质询存在是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关于形而上学及作为形而上学基本成分之本体论,请参见Be’la Weissmahr,Ontologie 2 Aufl.Stuttgart Berlin K?ln 1991.S.9—12,13—15,本文所有引文皆笔者自译,下不另注。。在古希腊哲学时代,这一问题就已有两种表述路径,这两种表述路径在内涵上又相互关联。第一种表述路径可上溯到柏拉图的对话集《智术师》(Sophister),其问题是存在这一语汇究竟意味着什么。第二种表述路径是亚里士多德的思维轨迹,他提出的质询是,关于存在人们究竟能表述什么J.szaif,Der Sinn von“sein”.Grundlinien einer Rekonstruktion des philosophischen Begriffes des Seienden.Freiburg München 2003.S.13.。这两种问题的出发点实际上是相同的,即经典本体论的提问意图在于要达到一个确切的对每一所是者都普遍适用的表述之目的。这一意图出现的潜意识是,无论是对本体意义的质询,亦或是对本体表述之建构,都是能够被领入语言的,换言之,是必须而且一定能够被语言表述的。

对存在意义的质询本身在此就有意义维度,一方面,存在是能够被思维所掌握者,或曰被思维所认知者;而且存在是可认知者,还因为他作为存在总是与确定性之形式相连。另一方面存在是独立于感觉之外而有内涵者,这一内涵可唤起接受性认知能力。所有这些对经院哲学家都是至关重要的。

托马斯·阿奎那是欧洲中世纪一位形而上哲学家,他的形而上思辨能力贯穿于他的重要系统著作中。Martin Grabmann曾指出:“他的一些专著是他的形而上能力之珍品,如那深度思维的著作《论存在与本质》。”M.Grabmann,Thomas von Aquin.7.Aufl.München und Kempten.1946.S.76.
阿奎那在这部著作中沿着希腊哲学之形而上思辨之路径,特别是亚里士多德之思路,即关于存在人们能够表述什么,研究了存在与本质这一本体论基本问题。在此书导言中他说:“存在与本质是首先被理智所理解的。”Thomas von Aquin.,De ente et essentia.Lateinisch?Deutsth,Hrsg.Von Horst Seidl.Hamburg 1988.S.2.以下之注作者及书名。继而他又提出了亚里士多德式的问题,即本质与存在究竟表示什么,又如何被理解。存在(与本质)对阿奎那而言并非人类理智之创造而只是其理解之对象,他是哲学之初始概念,所有哲学概念都可回溯于他,“对存在之理解并非推理性思维之产品,并非认知过程之结果。存在并非人所草创之概念;他不是被人们建构的。对存在之理解、对存在者之了然于心是所有作为可能性条件和前提的理解与认知之基础。如果存在不被理解,则没有什么能够被理解;此中方蕴含着此一语词严格意义上的基本含义以及对存在者之理解的质询所含有的重要意义。”R.Heinzmann,Thomas von Aquin.K?ln 1994.S.31.
存在概念不仅是哲学的基础及出发点,而且也是阿奎那哲学的总体特色。

二、阿奎那对存在(esse)

意义的表述及分析中世纪哲学形而上学之传统对于存在ens的表述及分析有两种基本形式
参见M.De Wulf,Geschichte der mittelalterlichen Philosophie.Dr.Rudolf Eisler由法文原版译成德文,Tübingen 1913.S.231,232以及239—245;A.Hyman and J.J.Walsh,Philosophy in the Middle Ages.second Printing.Indianapolis 1974.PP.464—465。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第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第222—226页,关于阿奎那请参见第361—411页,特别是第369—383页;赵敦华,“逻辑和形而上学的起源”,载《学术研究》,2004年第1期,第5—13页,特别是第12页。
,存在者一方面能够被理解为对思维确定性的超范畴普遍指称,这相应于Sein和essendi两概念之联合,即veritas propositionis(真理判断),ens这一概念另一方面也能由actus essendi构成,就此存在作为actus也就提升为复合普遍概念,这一复合普遍概念阐释了一种可能性存在,即actus essendi(存在,存在什么)。尽管阿奎那在《论存在与本质》中区别了存在的含义,但概括而言,亦不外乎这两种基本形式。或曰,其他被阿奎那所引入的存在这一概念的意义上的区别相对于这两个基本含义的区别而言只是无关宏旨的。因为这些区别或者是在若干范畴中(如十大范畴),或者是在活动(行为)与潜能中而划分的,这种划分只表述存在的实在性区别。

对阿奎那而言,esse一方面表示存在之实在性,即ens物的存在,如他自身是如何被观察的,他独立于每一认知之外而有其构成。

另一方面,esse表示那一通过理性判断性活动而表述的存在(Sein)。实际上,在此区分esse与ens,也并不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动词esse直接被阿奎那用作名词,而ens又与esse的其中一个含义即物的存在同义,两者在此无重大含义之区别。

至于esse的第二个含义,阿奎那是从esse的单数第三人称之变位,即作为系词的est推引出上述第二个含义区别的。阿奎那赋予这一在表述中的系词一个更大的、超过语法学层面的意义。这样的表述句被理解为一个谓语表述与一个主语表述通过理解力而被连在一起;而这一连接正是通过系词est产生的,这一连接也就是esse在上述第二个含义中表示的。重要的是,esse在此表示的是如何在一表述句中存在Existenz作为真的而被确认。Existenz在此并非事物之现实存有,Existenz是对“是否存在事物”这一质询的肯定性回答。是动词Esse被阿奎那用以表述Existenz,这一Existenz就是前文所说的veritas propositionis,即真理性判断。

在存在之最初与原本之意义上,esse与ens的偶尔之区别可忽略不计,关于esse,其实首先应当涉及到存在是被什么证明及决定的。而这恰恰在人类理性范围之外的领域,即独立于理性职能之外的真实之实存性(现实性),因而阿奎那对此未作论证。如前文所述,人并不能创设存在概念,而只能理解之。而根据亚里士多德esse是能够被表述的。阿奎那用于表述esse意义的术语actus,即行为、活动或现实性。现实性首先通过可能性而定义自身,而可能性并非逻辑的理解为非矛盾性,而是作本体的理解,即现实性是那个在可能性中存在的对现实性的(可能性)接纳。凡只是可能的,则不“是”真实原本的,即不“是”现实的。这表明存在概念与现实性概念的不可分解之交叠性,因而可以说:存在就是现实性。阿奎那在其《反异教大全》中说:Esse actum quendam nominat
Thomas von Aquin.,Summa contra gentiles.I.22.Damstadt 2001.S.96.
。即“存在表示的是一活动”。存在与现实的关系如同被接受与接受者的关系。

存在Esse与现实性(活动)actus有三种结合,这三种结合都源自于esse:

esse作为actus essendi存在作为存在之活动(现实性)

esse作为actus entis存在作为存在者之活动(现实性)

esse作为actus essentiae存在作为本质之活动(现实性)

从拉丁文语法而言,esse是“是”的动词原形,essendi是由动词esse而来的动名词essendus的变格的第二格。如同不定式现在时一样,动名词表示不含必然性的动词的行为,同时它也在许多情况下替代主动态现在时原形所原阙的变格;简言之,它替代主动态动词原形现在时。动名词本身并未有本然的主动态与被动态之分,因而在动词状态下亦可有被动态之含义。在此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拉丁文中,并非所有动词都有动名词形式,例如这里讨论的有些动词esse以及velle(愿意、意愿)、nolle(不愿意)、malle(非常愿意)和fieri(成为、发生)
H.Throm,Lateinische Grammatik.1Aaufl.Berlin 2000.S.58.195.196.又参见H.Sdcmeken,Orbis Romanus.Elementargrammatik.6Aufl.Paderborn 1979.S.88?
。这是尤其值得注意的,因为由此能够看出,esse作为一个语汇不仅具有语法意义,而且作为一个概念更具有哲学意义,或者如前文所述是哲学之初始概念。Essendi在此并非作形容词或表示所属格的二格动名词,而是被称为Genitiv Subiektiv的二格主语。entis是ens(物、某物)的单数中性之第二格,即希腊文中Tò’oν。essentiae(本质)是essentia的单数阴性第二格,即希腊文中之ουσια
K.E.Georges,Kleines Lateinisch?Deutsches Handw?rtbuch,Leipzig 1885.S.888,906.。拉丁文essentia的词源就是esse,如下文分析所见。entis和essentiae是名词作二格形容词性宾语。

凡在现实(性)中外在于主体者被阿奎那称为在现实(性)中之存在。这一普遍确定的形式之要素就是存在者自身之存在,即“ipsum esse”,“自在之存在”(存在自身);或“suum esse”,“他(自身)之存在”。换言之,即存在之现实之存在。因而,当essendi作二格主语时,Esse与actus essendi表述同一者。

其现实性不是别的,而是其存在之存在者,由此就和存在(esse)作为他的principium quo而有区别。因而当entis作二格宾语时,actus entis就是esse,即actus essendi。现实之存在与作为主体之事物不是等同的。存在自身(ipsum esse)并非此一存在之主体(ipsum subiectum essendi)。如同微笑并非微笑这一行为(actus)之主体,而只是微笑这一行为之存在(esse),即如上文所引阿奎那所说,存在与行为指同一者。

那么,究竟什么是现实的呢?在此不能说是现实之存在。现实之存在只是现实之形式要素,现实需要一个由能够被理解为现实存在的回复原则而来的确认。而这不是存在者,因为存在者已经是现实的了。现实的也不能被“另外的某物”(aliguid)确定,因为“另外的某物”(aliguid)只是存在者的另外之一表述。因而现实的必定在形式结构上是quid?itas,即在所是中者。这样,由esse而导出者在此就是essentia(essen?tia),即本质或曰属性。

essentia在原本意义上就是他自身,即他是他所是者,而他无需是现实的。于是actus essendi因着他将自己展示为actus essentiae,而是actus entis。esse(存在)意味着本质(essentia)的现实性,存在自身(ipsum esse)于是也就是本质所是者(quo substantia est)。于是每一具象之存在(esse)都是由一个抽象之表述表示的(例如前文作为存在之微笑是微笑这一活动即具象之抽象表述)。

由此,在语言上存在之抽象理解就区别于本质之抽象理解。这两个抽象指称的形式之区别在于,凡对存在者之存在之适当表述,必定首先在本体论意义上指称行为性(活动性),而凡表述同一存在者之属性(quiditas)者,必定被行为性(活动性)之无差别性所标识。

确定存在者内涵的本质(essentia),或换言之属性(quiditas),也由此在内涵上确定了现实存在。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实际并非如此。因为现实存在也能够被作另外之思维,即作为实有之存在,作为属性之纯粹事实性,这是存在的第二个意义,即如同表述说,存在某物。

现实存在并非对每一个存在者都是同一之现实存在,而是根据存在者究竟为何这一尺度而各有不同。阿奎那在《论存在与本质》第五章中说:“Esse est diversum in diversis”(在一众多区别物中的存在是有区别的)
Thomas von Aquin.,De ente et essentia.Lateinisch?Deutsch.Hamburg 1988.S.50.
。而存在者的一个内在原则是,其无可消解之至一性是由属性(quiditas)和现实存在构成的,因为存在者只是在他是现实的时候才是存在者,如同一个属性是现实的一样。

三、本质(quiditas,essentia)

如前文所述,本质概念是能够从存在概念推演而出的。现实存在与本质是密不可分之连体概念。阿奎那在《论存在与本质》第一章开宗明义说:

“首先必须知道,存在本身根据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五卷所说可以两种方式被指称:其一是它可分为十个门类,另一方式是它意味着某一表述的真理

“本质一词不能从以第二种方式被指称的存在中获得,因为某些无本质者被以这种方式命名为存在,如同在阙如中所显示的。而本质将更多地是从以第一种方式被指称为存在者中获得。”

“而因为以这一方式被指称的存在,如所提及的,是被分为十个门类的,所以本质必定对自然属性而言意味着共同性,根据这些属性,不同的存在将被纳入不同之门类,正如人性是人的本质一样,余者类推。”

“而因为一物在其所属的门类中所得以构成者与通过定义被表征者等同,而这定义又表示,此物究竟为何,所以随之发生的是,本质一词被哲学家们变化成所是一词。”

“……所是一词则相反,是从被定义所表征者获得的。而他被称为本质,只要存在者通过此一本质并且在其中享有存在的话。”Thomas von Aquin.,De ente et essentia.Lateinisch?Deutsch.Hamburg 1988.S.4.6.

阿奎那在此将存在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可纳入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哲学意义上的十大范畴或门类,另一种是超越十大范畴之存在,即他不能被纳入任何一个范畴或门类。关于第二种存在,约略可作如下分析:因为他是超越所有范围的,所以他不能在范畴中被肯定或否定,而他又是存在之一种,于是这一存在之存在方式就是“是”。因而,可以说“存在是”。那么当对这一“存在是”之表述加以质询时,因为他“是”,所以就只能有一肯定之回答。假设可以有一否定之回答,即“存在不是”,那么这一存在不但未被否定其是,而且还被反证为是,因为这否定之前提必定是“存在”——“是”,否则这一否定无从生起,亦即丧失其所从由来。况且“存在是”这一表述是主谓结构,主语已包含在谓语之中,只要这一表述在形而上哲学层面成立,则对质询这一表述的回答只能是肯定的。又因为对某物“是”之肯定,就不能同时是对此物之“是”的否定,所以如果对“存在是”加以质询时,就只能有一肯定回答。阿奎那称此一使肯定性表述成立之存在之表述,即“存在是”,为真理或真理性表述(veritas propositionis)。

本质不能从以第二种方式被指称的存在中获得,因为本质(quiditas)所指称的是存在或某物是什么,而非存在或某物是否是。存在或某物是什么关涉存在之属性,于是本质只能从以第一种方式被指称的、可纳入十大范畴或门类的存在中获得,因为只有在范畴或门类中者才具有各自及共同之属性,而本质是某一门或类中之物的共同属性,或如阿奎那所说是自然属性之共同性,则本质只能由此而获得。

如此这般所获得之本质表述存在究竟“是什么”,或曰本质纯粹表述属性。

由此可见,如果第一种意义上的存在(者)在整体上能够被纳入(十大)范畴或各个门类,而且存在是通过对其属性之判断而被分别纳入某一范畴的,那么属性或更确切地说本质就是存在之所以被纳入某一范畴之判断或原则。本质在此提示了存在的概念性归属,也为自己留下了被质询的可能性。对本质概念的质询并非是提问对存在(或某物)之判断是否是本质的,或曰是本质的还是其对立面,即非本质的;这一质询简言之就是对quiditas的追问,即对属性的追问;换言之,是对“所是”或曰“是什么”的追问。质询“某物是否是”与质询“某物是什么”是有区别的。“当谈论本质时,关涉的是内容,是存在者之所是——是什么(quiditas)。因此也称之为属性(quiditas)。”
R.Heinzmann,Thomas von Aquin.,K?ln 1994.S.42.
这一追问是在哲学层面上涌出而完成的,所以阿奎那特别强调说,本质对哲学家而言又是“所是”或属性。

四、存在与本质作为实

存者之建构原则
存在与本质之区别是阿奎那本体论的重要内容。存在(esse)与属性(quiditas)或更确切地说与本质(essentia)之区别本身就是阿奎那本体论之基本建构原则。阿奎那区分了三种类型实质(substantia),即集合实质(substantia composita),分离实质(substantia seperata),以及非受造存在(ens increatum),即上帝。阿奎那在《论存在与本质》中以“Primum ens”第一存在者和“prima causa”第一因表示上帝,例如第四章中“et quod esse habet a primo ente quod est esse tantum,et hoc est causa prima Deus est。”即:“并且从第一个只是其自身之存在的实有存在中获有其存在。而这一实有存在就是第一因,这第一因就是上帝。”
Thomas von Aquin.,De ente et essentia.Lateinisch?Deatsch..Hamburg 1988.S.44.
阿奎那在《论存在与本质》第五章中是这样区分这三类实质的:

“首先有某一第一性者,其本质就是其自身的存在。”
Thomas von Aquin.,De ente et essentia.Lateinisch?Deatsch.Hamburg 1988.S.48.


“本质以第二种方式存于受造的、被赋予理性的实质中,在这些实质中存在与其本质是有区别的,即使是无需质料的。”Ibid.S.50.

“本质以第三种方式存于由质料与形式集合而成的众多实质中,在这些实质中存在是一在质料中被接纳者,并且是有限者,因为他们从另外一原则中接受存在,又如同其自然本性或质实性在可指明之质料中被接纳一样。”
Ibid.S.56.


在《反异教大全》第二卷第五十四章中可读到平行段落。
Thomas von Aquin.,Summa contra gentiles.Darmstadt 2001.Band II,S.212.


于是存在(esse)与本质(esseatia)、形式(forma)与质料(materia)就以如下方式而为本体论之建构原则:

上帝:本质(essentia)=他的存在(suum esse)

分离本质:本质(essentia)(不含质料)+存在(esse)

集合实质:本质(essentia)+存在(esse)

由此可见,存在(esse)与本质(essentia)之区别,在此也就是受造之存在(ens creatum)和非受造之存在(ens increatum)之区别,存在(esse)与本质(essentia)作为连体概念实际上标识出第一因(prima causa)与所有其他存在者(seiende)之基本区别。其区别方式是,关于第一因(prima causa)可说以其本质就是其存在,而所有其他存在者,其存在立于其本质之外,即是“别的什么”。同时,阿奎那认为:“这一惟一之物除外,必定在每一其他之物中都另有他者是存在,以及另有他者是本质或自然本性,甚或是形式。”
Thomas von Aquin.,De ente et essentia.Lateinisch?Deutsch.Hamburg 1988.S.42.
与此平行之论述又见于《反异教大全》第三卷第六十五章,第一卷第二十二章和第二卷第十五章。也就是说,所谓“别的什么”对阿奎那而言就是存在(esse)与本质(essentia)的区别的基本表述,而且是以“aliud—aliud”即“另有他者—另有他者”,或者“aliud ab”即“由他者”抑或“aliud quam”即“作为他者”(或“如他者”)之表述形式。

经院哲学最热衷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存在与本质之区别涉及的是一个现实的(真实的),抑或涉及的仅仅是一个思维上之区别吗?而这里所谓“别的什么”指的是存在与本质之关系。而区别与等同亦是一连体概念。因为凡相互等同者必与不认同者有区别,而与他者有别者,必不等同于他者。于是存在与本质之关系应当可以说是区别与等同之关系,区别是有限存在之区别,等同是无限存在之等同。顾名思义,“有限存在之区别”,既然是“有限”的,则必定是被诱发、被创造的;“无限存在之认同”,既然是“无限”的,则必定是诱因或创造或曰创世者。即只有上帝是存在与本质等同的,因而他是第一因及创造者。由此可见,存在与本质之关系,或曰存在与本质之区别与等同关涉到一个真实的而非仅仅一个思维上之区别或等同。因为存在与本质仅仅在思维上之区别是无法解释第一存在与受造之存在的关系,至高至真之上帝并非受造物,而受造物亦非上帝,于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与本质之关系也就建构了解释上帝之本体论证。

当存在与本质并不等同时,则本质不能成为存在之肯定谓语,例如针对受造存在就不能说他的存在就是他的本质。于是存在与本质之区别也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在语言表述上,句子之主语在逻辑上关涉的是一对象或目标,而谓语则关涉其属性,而句子整体则表述某一事实关系之存在或不存在。阿奎那《论存在与本质》第四章中讨论了存在与本质之三点具体之不同:

“凡不属于本质或质实性者,则由外在而达于本质并与本质构成一集合。本质在没有其部分时是无法理解的。每一本质或质实都能够无须理会其存在而被理解,因为,比如我可以理解人或凤凰是什么,而却不知道,是否他在自然本性中有一存在。于是清楚的是,存在区别于本质或质实。

除非存在其实质性就是其存在自身之物。而这只能是惟一而且是第一的,因为不可能有某一物之多重性发生,除非通过一区别之附加——以这一方式门的自然本性在类中多重化;或者通过在区别性质料中的对形式的汲纳——以这一方式类的自然本性在不同的个体中多重化;或者通过某一原则是绝对的,而另一个则在某物中被接纳:如同存在一隔绝于他者而只为自身之热,则他根据其隔绝性之理由而区别于一不被隔绝之热。

如果能够假设有一只是存在而且由此只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自身,则这一存在将不容忍区别的添加,因为这样就不再是只有这一存在,而是有这一存在及他之外的一个形式。而更不被允许的是一质料的添加,因为这样就不再有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而只有一质料性存在。而遗留下的只是,如此这样一个是其自身存在之物,能够是一惟一之物。这一惟一之物除外,必定在每一其他之物中都另有他者是存在,以及另有他者是本质或自然性,甚或是形式。”
Thomas von Aquin.,De ente et essentia.Hamburg 1988.S.42.


概括而言,首先存在与本质之区别是逻辑的、思维的。阿奎那对存在与本质区别之分析是这样的,一个存在者之所是者与是否有如此这般之存在者是有区别的,我们可以理解人甚或凤凰是什么,即我们知道他们的属性和本质,但却无须知道是否存有这一现实之存在者。存在,在此处之基本含义,并非现实存在之意义,而首先是存有之逻辑意义,或逻辑思维意义。对此我们可以回想希腊之巴曼尼德斯之传统。而且在受造之存在者中讨论存在与本质是否有区别是无价值亦无意义的,因为受造之存在者因着他的受造而不可能与其本质等同,则在每一受造存在者中存在与本质必定是有区别的。所以此处讨论之区别尚非真实现实意义上之区别,而首先是逻辑思维上之区别。阿奎那在指出每一存在者之中存在与本质必定是相互区别之后,又说除非存有一个其本质(或曰属性)就是其存在自身之物;而如果存有一个其本体建构是作如此这般理解之物的话,则他必定是惟一而且是第一的。这惟一且是第一之存在是不容忍任何附加的,否则他就是集合之物而非单一且至一之物。

其次,存在与本质之区别作为现实多重性或众多性之原则不仅是思维的、逻辑的,亦是现实的、真实的。阿奎那在此之出发点是一个假设,他设定存有一个只是存在之存在者,亦即其属性就是其存在自身,在这一存在者中没有任何集合,亦即没有任何能与存在媾和而共存于存在者中之物。具有如此这般之本体建构者只能有一个;于是逻辑上在每一其他之存在者中(此处已是多重性或众多性)存在与本质必定是有区别的。这一分析之前提实际上是一个选言判断,即只有或者某物是他的存在、或者在其中存在与本质相区别之两种可能性。于是,本体论之区别,或更确切地说,即在由存在与本质构成的存在者的集合中所呈现的本体论之区别,便成为现实(真实)众多性之原则,而在这一意义上限定现实存在之原则就是本质,或曰属性。因为,按照希腊之传统,存在是纯粹思维构想者,如果在存在者中存在与本质等同,则存在即本质,本质亦即存在;如果两者不等同,则造成此一不等同即区别者,只能是本质或曰属性;因着本质或属性之不同,两现实或真实之存在者方有不同。凡能够被思维所思维者,或曰凡能在思维中存在者,必定是现实的,则本质或属性对于存在而言如同可能性与现实性之关系;换言之,存在与本质(属性)之关系亦如同活动(行为)与潜能之关系。于是存在与本质在有限存在者中之区别不仅就是逻辑的,而且是现实而真实的,因为存在者是相互区别的本质与存在二者之集合,如阿奎那在《反异教大全》第二卷第五十四节中所说:“compositio ex potentia et actu”
Thomas von Aquin.,Summa contra gentiles.Darmstadt 2001.S.210.
。即“由潜能与活动而来的集合”。

五、存在与本质之等同及

有关上帝存在之证明
阿奎那在《反异教大全》第一卷第四章中说:“fere totius philosophiae consideratio ad Dei cognitionem ordinetur”。(“几乎所有哲学的思考都被归结于对上帝的认知”。
Thomas von Aquin.,Summa contra gentiles.Darmstadt 2001.S.14.
在此,我们有一个先在判断,即“Deus est”(“上帝存在”)。这个先在的判断“上帝存在”本身是一个客观的、由自身不言自明且浅显易懂之判断,因为谓语已包含在主语之中了。但对我们之有限理解力而言却并非一个由自身就不言自明之分析式判断,因为我们无法先验地掌握上帝之本质,以及此一判断所显示的在主语中的谓语之被包有。因而,如果哲学之思考不是归结于谬误之认知,而是定向于上帝之认知的话,那么这一判断在阿奎那哲学意义上
 楼主| 发表于 2007-8-2 17: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是一个谬误而只能是一个真理或真理性判断(veritas prositionis)。但这个真理或真理性判断是不能被直接且直觉地接受的,而是需要求证的。而求证的一个重要的出场路径和进程就是存在与本质之关系,或曰存在与本质之区别与全等之关系。

存在与本质之区别是针对有限存在者而言的。这一区别应当说是建立在有限存在者中存在与本质之不可能相同之假定的基础上。而二者之相同亦同样是出自一个假设,如前文所说《论存在与本质》之第四章中所说的,简言之,如果有一个其存在即是其本质之物的话,则他必定是惟一而且是至一的。阿奎那在此设定一个存在与本质等同或曰全等之可能性,这一等同或全等是无限覆盖且无可限定的,因而这一惟一且至一亦是无限而非限定的。阿奎那在此并非正面论证存在与本质在这无限非限定之惟一且至一中之等同,他只是说这样一个其中存在与本质相等同之存在者只能是惟一且至一的。为了从哲学上加强这一思辨性论述,阿奎那随之引入了因果律以求证他对上帝存在的真理性判断。他说:“而因为大凡借着他物而是者都可回溯于自在者,如同回溯至第一原因一样,所以必定存在一物,他以其只是自身的存在而是万物的存在原因。否则将会在原因上有一无限的回溯,因为每一不仅只是存在之物都有其存在的原因,如已讲过的。于是清楚的是,理性之物是形式与存在,并且从第一个只是其自身之存在的实有存在中获有其存在。而这一实有存在就是第一因,这第一因就是上帝。”
Thomas von Aquin.,De ente et essentia.Hamburg 1998.S.44.
辅之以因果律应当说是必然的。如果不作因果律之分析,而且未能得出第一因之结论,则一切关于存在与本质关系之论述都没有哲学公理之依托。阿奎那在《神学大全》和《反异教大全》中讨论了这一在惟一且至一者的存在与本质之全等,并进行了因果律的平行论述。其中代表性之论述是《反异教大全》第一卷中之第二十二章。在此书二十二章之前的若干章节中,阿奎那论述了存有一个因自身而存在必然性者,即上帝,他没有一个同时不是他的存在的本质,换言之,上帝只拥有一个就是他的存在的本质。之后他说:

“如果上帝的存在不是他的本质,而且也不能是他的一部分,因为上帝的本质是单一的,如已论证的(第十八章),则这样一种存在必定是外在于其本质者。而大凡在其中而又不属于其本质者,则是通过一个原因而达于其中的。大凡不是通过自身而单一者,必定,如果他被联系的话,是通过一个原因而被成一的。存在通过一个原因达于所然性:要么首先通过属于所涉及物之本质者,或者通过本质自身,要么其次其他者。——随第一种情形会出现,某物自身是其存在的原因,因为本质因着这一在他之中奠定的存在而在。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据概念原因是先于结果的。如果某物自身是其存在的原因,则他会作为存在着的被理解,在他有存在之前。这却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某物在考量其偶然性存在时会被作为其存在的原因而被理解,而这一存在是一个在确切考量中的存在。而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存在着一个由承载者的原则而诱发的偶然性的存在着的,在其中承载者的实质性存在之前被理解为存在着的。这里我们讲的不是偶然性的,而是实质性的存在。——而如果在第二种情形中所然性通过一个其他原因而享有存在,则这一所然性不是上帝之所然性,而是从别处获取其存在的所然性,因为大凡其存在通过另一个原因而获取者,只是被诱发的而非第一原因;而上帝却是第一不再有原因之原因,如上文所阐释的(第十三章)。——因而必然的是,上帝的存在是他的所然性。”
Thomas von Aquin.,Summa contra gentiles.Darmstadt 2001.S.94,96.


其实,“存在”表述的是行为。因为某物不因其在本能或潜能中,而因其在行为中而被称为存在着的。而大凡享有行为而又有别于行为者,其与行为的关系如同本能与行为的关系。行为与本能被相关涉地表述。阿奎那认为如果上帝之本质不同于其存在,于是乎本质于存在就如同本能与行为的关系。而已经阐述的是,上帝之中无本能,他只是纯粹行为(第十六章)。于是上帝的本质不是别的,而是他的存在。

阿奎那认为万物——只有当众多凑集一起时,才有可能——是纠集而成的。没有东西,在其中本质与存在是不同的东西,能够存在,如果不是众多,即本质与存在,集合而成的话。任何一物,在其中一个是本质,而另一个是存在,都是集合而成的,而上帝则非集合而成的,如已阐述过的(第十八章)则上帝的存在就是他的本质。

那么,任何一物都是因着其存在而是此物。没有一物,其本质不是其存在的话,能因着其本质而是此物,更多的是,他因着他对存在的参有而是此物。而因着对某物的参有而是物者不可能是第一个存在着的,因为他所用以成为物而参有者是先于他的。上帝却是第一个存在者,而且没有什么先于他。于是上帝的本质就是他的存在。

在论述存在与本质在有限存在者中之区别时,阿奎那并未引入因果论,而在论述其在无限惟一且至一,即在上帝中等同时,则未免或必然借助因果律。理由是显而易见的且彰明较著的;阿奎那在此是在哲学之层面上讨论上帝这一概念,而形而上哲学层面是在存在意义上讨论上帝,换言之,是将上帝作为存在概念来讨论。而形而上的上帝概念如前所述就是“prima causa”,即“第一因”,这一因果律意义上的“第一因”概念之引入表明,“第一因”的非被诱发性之存在不可能、也不能够与本质有任何区别。

从方法与逻辑结构上看,阿奎那对于存在与本质之间的区别及全等之分析有一平行之建构,即两者都建立在一个逻辑判断的选言结论上。针对有限存在者而言的存在与本质之区别是通过其全等之不可能性而论证的,而无限存在者中(即上帝中的)存在与本质之等同或全等是以其区别之不可能性而论述的。只是在对后者之论述中,阿奎那引入了哲学基本定律“因果律”。

阿奎那在此力图表达人能够由哲学思辨而认知上帝之本质,同时也能够将这一对上帝本质之认知诉诸语言。其思路应约略如下:姑且不论上帝作为不动的第一推动者和不含丝毫潜能之纯粹活动(行为),只从哲学基本定律因果律而言,逻辑上存在一个“第一因”,这个形而上表述的“第一因”即上帝,并且他是所有存在者之所以存在之第一因;因而他必定是ens a se,由自身(而来的)存在者,即由自身且借着自身之存在者;而哲学是人之理性能力之付诸实施,理性能力是人与生俱来的,这一能力之付诸实施如前所述是趋向于对上帝之认知,因而上帝必定亦是此岸而内在的,因为他能够而且至少能够存在于人的思维之中。就此,阿奎那将上帝之形而上本质(亦即其形而上存在)置于上帝之自在性和内在性中了,换言之,上帝之本质就是其自在(Ipsum esse)和内在。因而阿奎那总结说:“于是上帝的本质不是别的,而是他的存在”。
Thomas von Aquin.,Summa contra gentiles.Darmstadt 2001.S.96.


在哲学层面上“上帝的本质就是他的存在”、“上帝的本质就是自在与内在”在内容与方法上又意味着什么呢?换言之,阿奎那《论存在与本质》中究竟探讨了什么呢?

自在或存在自身(ens a se或Ipsum esse)意味着上帝之绝对存在,这一存在是由自身而来的,是自身决定的。上帝的绝对存在因着他是绝对的而在内涵上是现实而具体的,即他能够被确切地确定为其存在即是本质而不是别的什么。而且在此根本无须说他不是什么。上帝并非抽象而外在于人之思维的,他是能够被思维的。作为“第一因”、作为“存在即本质”他是绝对而非普遍的。作为能够被思维的,上帝则是具体而非仅仅是抽象的,现实而非仅仅是可能的。

关于上帝认知的哲学出场路径是形而上本体论的对存在与本质关系的讨论。也就是说,人对上帝之思维首先是此岸的、内在的,而非彼岸而超越的。对形而上的上帝概念Prima causa、ens a se或suum esse之思维,首先是在对这一概念的肯定前提下再借助因果律之工具而完成的。在这一进路上对上帝概念之思维必然是能够被语言表述的。

六、结语

本文尝试探讨了阿奎那的拉丁文存在概念esse,并从esse推出拉丁文本质概念essentia或曰quiditas,尝试解释阿奎那对这一连体概念之理解。他以此一连体概念为出发点,对作为形而上哲学概念的上帝作了阐释,本文对此亦作些许之发微。


参考文献


原著:[1]Thomas von Aquin.,De ente et essentia.Lateinisch?Deutsch,Hrsg.Von Horst Seidl.Hamburg 1988.

[2]Thomas von Aquin.,Summa contra gentiles.Darmstadt.2001.


研究文献


[1]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第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赵敦华,“逻辑和形而上学的起源”,载《学术研究》,2004年第1期,第5—13页,特别是第12页。

[3]Georges,K.E.,Kleines Lateinisch?Deuts’ches Handw?rbuch.Leipzig 1885.

[4]Grabmann,M.,Thomas von Aquin.,7 Aufl.München und Kempten.1946.

[5]Heinzmann,R.,Thomas von Aquin.,K?ln 1994.

[6]Hyman,A.and Walsh,J.J.,Philosophy in the Middle Ages,Second Printing,Indianapolis,1974.

[7]Schmecken,H.,Orbis Romanus.Elementargrammatik.6 Aufl.Paderborn 1979.

[8]Szaif,J.,Der Sinn von“Sein”.Grundlinien einer Rekonstruktion des philosophischen Begriffes des Seienden.Freiburg München.2003.

[9]Throm,H.,Lateinische Grammatik.17 Aufl.Berlin 2000.

[10]Weismanhr,B.,Ontologie.2 Aufl.Stuttgart Berlin K?ln 1991.

[11]Wulf,M.De.,Geschichte der mittelalterlichen Philosophie.übersetzt aus Franz?sisch von Dr.R.Eisler.Tübingen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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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12: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y:20] 什么叫“形而上学”总算是领教了。LZ不会是把自己的发的期刊论文丢到这里来凑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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