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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战船] 龙的衰落:明朝后期中西方海上力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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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2: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中国被列强由海上肆无忌惮入侵,却忘了自己曾经也是海上强国;在郑和航海后400年我们这个在海洋上曾经发现世界、领导世界的国度竟然沦为被奴役的半殖民地!而这一切始于明朝……
   
明朝曾经是全球独一无二的航海大国-----郑和下西洋时代的明朝拥有其他国家望尘莫及的远洋舰队。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多少有点过于推崇中国,他对中国造船业的发明创造的统计还算公正,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造船和航海技术与西方相比较,在郑和下西洋前中国造船业是遥遥领先于世界的。
   
    一、独一无二的郑和时代
   
    以下是一些航海技术发明的比较:
   
技术项目名称     中国采用大致年代    欧洲采用大致年代
   
    摇橹         公元前1世纪       17—18世纪
   
平衡式梯形斜帆    公元2—3世纪(?)     15世纪末
   
    船尾舵        1—2世纪        12—13世纪
   
    平衡舵        11世纪         18世纪末19世纪
   
    水密隔舱       古代          18世纪
   
    船壳包板       11世纪         16世纪以后
   
    车船(轮船)      8世纪          16世纪(?)
   
    航海指南针      11—12世纪       12世纪末13世纪初
   
    利用八面风      12世纪初        16世纪
   
1974年泉州出土的宋海船,长30米,水线长26.5~27米,宽10.5米,型深4—5米,排水量在400 —450吨,其中平衡舵和大型铁锚已得到使用,保障了船只的远洋航行。这无疑是当时世界最大的海船了,阿拉伯旅行家伊本.白图太就在自己的游记中记载:中国船象“移动的城市一样”巨大;早在宋代,中国远洋海船已直达红海和东非。
   
中国又是最早使用火药的国度,在历史衍变中,中国的海军战术也由冲角战、接舷战发展到两栖战和炮战。元军远征日本时,元军战船拥有的火炮使日本人的小战船根本无法近身。元代的造船业在宋代的基础上继续大发展,具备了很强的造船能力。据《元史??世祖本纪》记载,元灭宋期间的至元七年(1270)造战舰5000艘,至元九年,造战舰3000艘,自至元十一年(1274)~至元二十九年(1292),又造海船9900艘,造船能力之强可见一斑。至元二十八年,忽必烈送公主远嫁波斯,“命备船十三艘,每艘具四桅,可张十二帆”,可见元代已有四桅船。
   
明朝初年,主管明朝廷的工部都水司,在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各卫都设有造船和修船的船厂,其中以南京的龙江船厂和直隶的清江船厂为规模之最,是完成郑和下西洋大型远洋船的主要厂家,由工部都水司直接派员管理,属皇家直属船厂。
   
  《明成祖实录》记载了永乐元年至十七年,(1403 —1419 年)造海船数达2735艘,仅永乐三年就造了1273艘。性能最为优良的是“福船”。《明史??兵志》这样形容道:“福船高大如楼,可容百人,底尖,其上阔,……其桅二道……”可见船势之宏伟。明朝出使的“封舟”亦为福船,规模可观,做工精良。如陈侃督造的五桅封舟,大桅长7.2丈,粗6.2丈;徐葆光监造的封舟,舵叶高2.55丈,宽7.9尺。正是在这巨大的造船能力的支持下, 才出现了九桅十二帆、据说是“最大长四十四丈,阔一十八丈”,“篷帆、锚、舵、非二三百人莫能举动”的独步四海,冠绝东西的郑和宝船队。不过有考证说这是小说家言,明以前的船只从未有长过20丈的。按《明史》和当时人的记载,专家推断郑和帅船最大为5000料者。
   
     《天工开物》对船桅数有言:“船每十丈,有两桅”。400料长约9丈,2000料长约船8丈,5000料船长约26丈。所以5000料之郑和帅船,应该有四个以上主桅,2000料船可能有三桅。郑和所立的《静海寺残碑》里就有“2000料”及“1500料”船的记载。
   
    这里说明一点:自宋至明,中国船常用“料”为其大小的单位,文献里常可见到“200料”,“2000料”等等。另外船的载重也常用“石”为衡量单位。据台湾海大教授苏明阳研究计算;按元人赡思的《河防通议》资料详细分析,船料是一只船可以载人、物之容积。一料是十立方尺(宋或明尺)。而一“料”容积之载重,则依货物之比重而定。一料是十立方尺(宋或明尺)。而一“料”容积之载重,则依货物之比重而定。船料可由船长、船宽及舱深的乘积估计求得。一般来说,有1料 =1石=92。5斤的比例(《中国古代海军史》149页),不过并不准确,研究者有不同的估算法,估算结果也不同。


《龙江船厂志》与《南船记》是相当详细,而且可信的明代造船书籍,其中也有郑和宝船数据;再根据南京龙江船厂原址考古出土之11米舵杆(应该是当时最大船只的遗物)推算,以日本出土的明代中国船为比例合理估计一下,宝船应该是6000料,与明朝之最大 “封舟”近似。其船长约为70米,排水量约为2000吨,载重量约为其半1000吨。这些宝船尺度、排水量等都只能是大约值。(资料来源《郑和研究通讯》)而当时的西方,最大船只排水量不过1500吨,十五世纪威尼斯拥有一艘一千五百吨的船,船员1200人,但只能在地中海沿岸航行,而郑和船队利用指南针和“过洋牵星”技术开辟了最早的横越印度洋航线。
   
这些无疑可以证明郑和时代,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好的船舰和航海技术,发现新大陆的哥伦布船队,与郑和巨型船只及庞大船队对比,有如小巫见大巫。哥伦布的旗舰“圣??玛利亚”号,长度只有80多尺,排水量约233吨。达??伽玛的旗舰“圣??加布利尔”号较大,但也只约有400吨。麦哲伦的旗舰“特立尼达”号,仅为110吨。郑和下西洋是明成祖这样独一无二的君主促成的非常之举。就郑和下西洋本身而言,确实是传统中国最伟大的航海壮举,辉煌但短暂,不久就成了唯一的一次奇迹。
   
    1433年,郑和在古里病逝,王景弘将庞大的舰队和郑和头发、靴帽带回中国。在盛夏的傍晚,远洋船队最后一次驶入太仓刘家湾,宝船将永远停泊在那里等着腐烂。皇帝诏令:“下西洋诸番国宝船悉令停止”、“各处修造下番海船悉令停止……”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13: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明未中西战舰比较
   
第七次下西洋成了中国航海事业的绝唱,从此中国将南中国海和印度洋的海权拱手相让。同时明朝的海禁政策持续200多年,由明太祖朱元璋起,洪武四年 (1371年)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明太祖实录:卷 70》),拉开了海禁序幕,明成祖虽有官方的下西洋之举,但仍“禁民间海船”,严令“原有海船者 ,悉改为平头船 ,所在有司 ,防其出入”(《明成祖实录:卷 27》)。嘉靖年间,明世宗下令:“不许制造双桅以上大船,并将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各沿海省地方政府也纷纷下达指令:“私造双桅大船下海者,务必要一切捕获治之,”“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沿海军民,私与贼市,新邻舍不举者连坐”(《明世祖实录》)
   
    (一) 中国战船
   
古代帆船桅的数量代表船的性能,桅高桅多即帆高帆多,驶风性能好,动力大,船速、吨位也决定于它。双桅船的载重量则只能在500 石以下,这一影响持续了300余年,郑和巨舰的建造技术渐渐失传,明朝中后期的战船极少有400料以上的了,400料船排水量仅为250至300吨。甚至到1820年,中国驶往东南亚的海船仍限制两桅,载重在500石以下。显而易见,中国的造船业在明未已严重地停滞和倒退。
   
    在中国造船业日益衰弱倒退的同时,明朝海军战术发展也出现了衰退。1524年澳门的一位西班牙人对中国的海军战术作了轻蔑的描述:
   
     “帆船上只装有小型的铁火铳,而无铜火铳,火药也很糟糕……中国人的火绳枪质量低劣,弹丸连普通的胸护甲也打不穿,尤其是他们不懂得如何瞄准。他们的武器主要是竹枪、矛,有的装有铁矛头,有的则用火烧硬,短而钝的弯刀,护胸甲是由铁锡制成。有时人们看到上百艘船围攻一艘海盗船,这些船顺风抛撒石灰粉,以迷盲敌人。因为他们数量众多,可产生一些效果。这就是他们的主要战术。”
   
明朝的水师舰队,越来越专注于执行政府的禁海政策,这不啻是将发展海权的支柱变成了遏制海权意识和束缚海权发展的桎梏。在此期间,虽有少数文臣武将提出一些重视海洋和海权的积极建议,但此时的整个中央王朝最高封建统治集团已开始处于昏昧麻木的状态,对此不予理解和重视。
   
同时期的欧洲,著名航海先驱葡萄牙的亨利王子④赞助和主持了航海技术研究院,建立了海图制图学校及海员学校;在他的领导下,葡萄牙天文导航航海技术在15世纪中就已超越中国,⑤其后出现的揉合西方横帆船(利于在狂风中远航)和东方纵帆船(利于逆风航行)各自优良性能的全装备帆船,其帆船可操作性和航行能力也迅速超过中国帆船。
   
当1434年郑和第七次远洋航行刚结束时,葡萄牙探险队到达了西非博哈多尔角(北纬26度 ),1446年到达几内亚(Guinea)海岸;l5l1年,马六甲被葡萄牙人攻陷,中国势力范围与水域的大门被打开了,葡萄牙人随后直接来到了中国的大门口敲门了。马六甲王向宗主国明朝求援,明朝却置之不理;葡萄牙人因此极其轻视中国的实力,葡萄牙首次派遣来华的使节托梅??皮雷斯1515年左右在其《东方简志》中称“马六甲总督欲制服中国并不需要人们所说的那么大力气,因为他们弱不禁风,不堪一击。常去那里的人们及船长们说,率数十大船攻克马六甲的印度总督不费吹灰之力便可拿下中国沿海各地。”


    为什么他们这么狂妄自大?
   
    我们先来看看此时的明朝海上力量和西方战舰的比较情况。
   
明初沿海的防卫是比较周密的,海上有战船巡哨,陆上有卫所军队防守,巡检司弓兵盘查。到了嘉靖年间,战船所剩无几,军队缺额半数以上,所存士卒又都是老弱残疾不堪作战之辈,既不能防御倭寇于海上,使其不能登陆,又不能在陆上堵截围剿,将其消灭。海防形同虚设,倭寇海盗红毛夷如入无人之境,可以任意烧杀劫掠。
   
  那么这时的明朝战船是什么样的?郑和的巨舰早被人遗忘了,此时明朝战船种类繁多,除承袭前代的一些船型以外,见诸文献的就有30多种。明代造船家沈整《南船记》一书中列举了明代十几种战船的用途,建造要求,用材尺寸,并附有图样。有用于作战的四百料战座船、二百料战船、一百五十料战船、一百料战船、三板船、浮桥船;还有用于巡逻的四百料巡座船、二百料一颗印巡船、二百料巡沙船、哨船、轻浅利便船等。现分别介绍如下:
   
    1.四百料战座船这是水军主帅的坐船,长27. 8米,宽5. 1米。
   
    2 二百料战船长约20米,宽约4米,二桅,有望亭。
   
    3.一百五十料战船长约17米,宽约3.6米,有二桅。
   
    4.一百料战船长约15米,宽约2.5米,单桅
   
5.三板船 长约12米,宽约2. 6米,单桅。三板船亦称划船,只能容纳10余人,是战船中体积最小,速度最快的一种。
   
    6.浮桥船长约19米,宽约4.5米,用于横渡江河。
   
    7.四百料巡座船长约27米,宽约4.9米,双桅。
   
    以上船只主要用于江河,也有江海并用的。此外,明代还有多种专门用于海上作战用的战船。
   
    据《明史??兵志四》、《武备志》、《筹海图编》和《纪效新书》等古籍记载,明代的海上战船有大福船、海沧、草撇船、开浪、艟樵、苍山、沙船、广船(又分乌槽和横江两种)、
   
    八桨船、网梭船、渔船、鹰船、鸟船、蜈蚣船、喇叭唬船、两头船、鸳鸯桨船、赤龙舟、火龙船和破船筏等。如下为详细资料::
   
1.福船为福建沿海建造和使用的战船,有六种规格,能自成系列: 大号和二号称福船,是明朝水军的主力。二号称哨船,四号称冬船(.海沧船),五号称鸟船,六号称快船。.一号称大福船,“吃水太深,起止迟重”,机动性能不好;二号福船较一号稍小,“合常用之”。 大号和二号形体相似,船底狭窄,船面宽阔,吃水约3. 5米,“高大如楼,可容百人,…….其尾高耸。设楼三层于上,其傍皆护板,护以茅竹,竖立如垣。其帆桅二道。中为四层,最下一层不可居,惟实土石,以防轻飘之患;…..最上一层为露台,须从第三层穴梯而上,两旁板翼如栏,人倚之以攻敌,矢石火炮皆俯瞰而发。敌舟小者相遇即犁沉之,而敌又难于仰攻,诚海战之利器也。”(《武备志》)是冲击力较大的大型战船,福船的缺点是机动性能不好,由于“高大如城,非人力可驱,全仗顺风顺潮,而回翔有所不便,又其“吃水深,惟利空阔大洋.在里海则易胶浅,须跟哨船接济”。(《续文献通考》)
   
注意资料显示最大的福船仍是“帆桅二道”,按前述《天工开物》对船桅数有言:“船每十丈,有两桅”,400料长约9丈,也就是说其排水量最多不到400吨。这已是明中后期人们眼中的最大船只了。
   
    2.草撇船又名哨船,比福船小,是福船型中的第三号船。
   
3.海沧船又名冬船,是福船型中的第四号船,“与哨船同,特两旁不钉竹皮耳”。(((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水战部》)“海沧稍小福船耳,吃水七八尺,风小亦可动,但其力功,皆非福船比。设贼舟大而相并,我舟非人力十分胆勇死斗,不可胜之,然二项船皆只可犁沉贼舟,而不能捞取首级。故又有苍船之设”。(《纪效新书??治水兵篇》)
   
4.广船因创制于广东而得名。新会县尖尾船,东莞县大头船均属于广船型。它是一种大型尖底海船,用铁栗木制成,又大又坚。倭寇船系松杉木制成,其坚固程度远不及广船,若与广船相撞,而被撞碎。广船上宽下窄,状如两翼,在近海航行时,还比较安稳,如驶远洋,则经不起风浪颠簸,故不宜于远洋航行。船上装有发烦、佛郎机、火球等武器,遇敌远则射击,近则将敌船撞沉。由于铁栗木难以筹办。造价昂贵,损坏后难以修理;在外海作战和遇到风浪时船体摇晃.炮弹命中精度较差,所以只限于广东一带海域使用。(《中国古代海军史》 八一出版社)


这些是较大型的舰只,另有诸多的战船其实都是军民两用的,其排水量和载重都没有超过400 吨的。注意这些史料记载都仍在强调战船的冲角战、接舷战的能力,譬如说福船“敌舟小者相遇即犁沉之”,海沧船“皆只可犁沉贼舟”,对于火炮在战舰上的作用却不太提及。实际上明朝舰船早就有了火器,以《纪效新书??治水兵篇》记载的戚继光水师为例,如果把一个水兵营中4艘福船2艘海沧船和4艘苍山船装备的主要兵器加在一起,共计有:大发熕1门、佛郎机炮40门、碗口炮30门、鸟铳68支、喷简500个、火砖620块、火炮100个、烟罐800个、火药箭 2000支、弩箭2600支、药弩66张、弩药10瓶、粗火药2600斤、鸟铳火药680斤、大小铁弹2240斤、火绳381根、标枪360支、砍刀34 把、弓14张、药弩34张、箭1000支、藤牌52面、钩镰34把、过船钉枪66支,以及各种船具。(戚继光《纪效新书》卷十八《治水兵篇》)
   
戚继光记载的大发熕和佛郎机炮都是1506年葡萄牙船到广东后才输入的。其中铜发熕属于当时的重炮,由佛郎机炮发展而来,创制于嘉靖年间(1523年以后)(《中国军事史.兵器》)重500斤,发射的弹丸每个重4斤。在西方技术影响下,中国舰船上也有了大炮,那么用这种大炮远程轰击敌船,不是可以事半功倍吗?
   
    关于大发熕的实际运用,据《筹海图篇》记载,在水战中“贼若方舟为阵,亦可用其小者。但放时,火力向前,船震动而倒缩,无不裂而沉者。须另以木筏载而用之可也。”
   
  原来这种重炮在船上基本是摆设,在实战中哪有拖着木筏开炮作战的事?想象一下,在危急的临战时刻,水兵们还得忙着把大炮吊放到木筏上再作战,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实际这还是和明朝此时的造船技术落后有关,不仅仅载重量大的船只不能建造,就连船体牢固程度也不如西洋船了----大炮一发,就会“船震动而倒缩,无不裂而沉者”。火器发射产生的巨大后坐力对小吨位的船只影响很大,因此在整个明未,中国战船最大者排水量不过400吨,水军的主要战术仍是传统的冲角战、接舷战,火器是辅助力量而已。
   
明未郑成功舰队发明一种先进的战舰队形,这种队形与当时英、法、荷海军正在试行的“钻石”形队形相似。他把战船分为5个部分,指挥船位于中间,以便指挥战斗。而在此以前,指挥船在作战时都处于后方。他的战舰吸取了西洋船的长处做了改进,但是仍然没跟上军舰火炮战术的潮流。他的战船以攻台湾的舰队为例,实际上仍未摆脱中国传统帆船模式:
   
     为了收复台湾,郑成功积极修战船,招幕训练水兵。仅二个月时间就修造兵船300多艘。其中有大帅船,先锋船、哨船等。船一般有二层甲板。主力战船大青头 (船体多饰以青色)长约10丈,宽2丈1尺,高l丈5尺,吃水8尺,载重三四干担,总共只配备2门大炮,前1后1。(《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1962 年福建版)
   
    我们可以看到,明未清初中国最强大的郑成功舰队,其主力战船仍然是排水量400吨不到,火炮配备极少。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13: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西方战舰的发展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西方船舰的情况:
   
    前面我们已经提过,15世纪初亨利王子为了东航探险而创制了葡萄牙轻快帆船,其后即有哥伦布登上美洲大陆;麦哲伦环球航行,达伽马东航印度等一系列全球航海探险活动,导致了16世纪以后的地理大发现。长期远洋航海的实践,西方帆船性能和航海技术在全面超越中国的基础上又有了长足的进步。
   
    大炮上战舰是海军武器发展史的飞跃,虽然中国最早在船上使用了火器,但仅此而已,火炮一直是被固定在船头和船尾的位置,不能灵活地瞄准射击,舰炮技术发展一直停滞不前。诸多大炮在船上使得船的稳定性变差。而且,一旦开火其后坐力使得船更危险。
   
    解决的办法有两个其一是提高舰炮铸造的精度和铸炮材料的强度;其二是发明了船舷炮门。这个金点子是被一个英国人想出来了:詹姆斯•贝克。他将火炮装在下甲板,并在船体两侧开出炮门,让炮能够发射。在不使用的时候,炮门用带铰链的炮门盖关闭。1512年,在伍利奇建造“大哈里号”采用这种设计,这是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时海军旗舰。巨大的“大哈里”号,排水量超过了1000吨,仍保留中世纪的传统模样:装有4根桅杆,前桅和主桅挂横帆,后桅和尾桅挂大三角纵帆。“大哈里”号最引人注目之处,还是其高耸的首尾楼。船的武备也整个地显示出过去冷兵器时代的遗迹,火炮的口径不大,但数量众多,有122门(说128门);军舰上还有1200张弓和750个箭囊的箭。“大哈里号”地设计图没能传下来,当时造船匠只把设计和建造船只的诀窍传授给儿子,通常不传给外人。第一本关于造船的综合教材在17世纪末开始出版。(牛津版《技术史》第三卷)
但不管怎样,这个时候,真正意义上的“军舰”诞生了。因为,在“冷兵器”时代,海上作战的方式主要是靠接舷格斗,那时的战船更多地是起到了一种运兵船的作用。而火炮的大量使用,使海上作战的基本方式有了革命性的变化。船舷炮门的发明,更使得这船成为了专门作战的“专业户”—军舰,而不是随便什么船都可以客串一下的。
   
    1546年亨利八世的皇家舰队分为4类:全帆装船、风帆炮舰、三桅小帆船和驳船。共有从60―1000吨不等的全帆装船20艘,重型火炮通过位于舷侧较低位置的炮眼开火。
   
    在16世纪,西班牙、法国、荷兰和瑞典等欧洲国家都建造了大型的风帆战舰以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但这些军舰和英国军舰的模样大同小异,也都是用从眩侧炮门里向外开火的舰炮来武装。
   
    16世纪西班牙建造的‘加列尼”号战舰排水量1600吨.长56. 5米,宽15.2米,4桅7帆。装有100门各种口径的火炮,分别布置在三层甲板上。
   
    1514年法国建造的‘大亨利”号旗舰,排水量1000吨长51米,5桅。装有180门各种口径的火炮,舰员700入(其冲400名是陆军)。
   
    1571年威尼斯在勒班陀附近的海战中首先使用一种大桨帆战船,长80米,三桅,一排桨,每桨9一10名桨手,载人800名,装有70门各种口径的火炮,还有冲角。(以上资料出自《中国舰船史》)
   
    1588年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共有船舰130艘:20艘四桅大船、44艘武装商船、23艘圆船、22艘差船、13艘轻帆船、4艘中船和4艘长船(其中真正的战舰约60至70艘),总吨位57868吨,火炮共计2431门,海员8051人。船上共载陆军19000人,加上其他人员总计六万多人。
   
    其中:
   
    1000以上(艘) 7
   
    500--1000吨(艘) 50
   
    100---500吨(艘) 20
   
    100吨以下(艘) 25
   
    相应的英国军舰数据是:
   
    1000以上(艘) 2
   
    500--1000吨(艘) 11
   
    100---500吨(艘) 150
   
    100吨以下(艘) 30
   
    从以上几艘16世纪外国战船与我国同期战船相比,从吨位、航海性能上看都已超过我国,从火炮的数量上看已大大超过我国同期的战船,发展也非常迅速,例如:1506年葡荀牙船到广东时输入‘佛郎机”炮;“鸟咀铳”是在平倭战争中掳获后于1558年开始仿制的;1622年开始仿制从荷兰输人的“红夷炮’等。
   
    17世纪,海上争霸时代全面开始。西方造船业和海军力量不断发展,中国却日益落后。
   
    1637年,荷兰拥有了制造排水量高达1500吨、装有100门大炮的三层甲板的战舰“海上君主”号的能力。到1644年,荷兰拥有1000多艘各类船只作为战舰保护商业顺畅,1000多艘大型商船进行海上贸易,6000多艘小型商船用于捕鱼业和内陆运输业,并拥有8万多名世界上最为优秀的水手。
   
    1639年9月,西班牙舰队在海军上将奥奎多的率领下(旗舰是“圣地亚哥”号)出击英国。这支舰队的实力大约有70艘船,其中有12艘排水量超过了1000吨(如“圣特勒萨”号为2400吨)。
   
    英国海军从1649年的39艘猛增至1651年的80艘,其中大部分是二层甲板、并拥有60至80门炮的巨型战舰。
   
    1637年建成的英国“海上君王”号,是詹姆斯的继任查理一世时期所建的英海军中第一艘有3层统长甲板的大型战舰,1636年1月开始设计,1月16日在伍利奇船厂建造,1637年10月下水,总造价超过4万英磅(其中一半是付给造船匠的工钱),主设计师佩特本想该舰只需装备90门大炮,但查理一世却硬要把炮数增加到104门(共重153吨),使之成为当时最大的战舰。该舰龙骨长39米,总长51米,宽14.7米、深23.17米,吃水6.8米,该船重1683吨,有4层甲板。该舰竖以3桅,在主桅和前桅上挂有皇冠帆。该舰装备102-104门炮,在低甲板及主甲板上架30门炮,在上甲板上架26门炮。在首楼上有12门炮,半甲板上有14个炮门,还有10门船首炮及若干尾炮。该舰队有11只锚,每只锚重2吨。水兵800多人,最大的炮弹净重60磅,一次齐射的炮弹重达一吨该舰先后曾参加了对抗荷兰、法国海军六、七次海战,连续使用了60余年,最后,意外地被法国海军击毁于查塔姆(Chatham)海域。
虽然西方海上强国的大炮巨舰越来越多,但是作为海上武力标准的主要舰船仍然是二层甲板、装有50---80门火炮。装有大炮的快速帆船也开始建造:,一般排水量约为400吨、装有30--40门炮。这种船结构坚固,操作灵活、火力强大。同样排水量的中国的最大战船只能安放2门大炮和若干小炮,两者火力根本无法比较。以《纪效新书•治水兵篇》记载的戚继光水师为例,一个水兵营中4艘福船2艘海沧船和4艘苍山船装备的主要兵器加在一起,才有40—70门火炮,勉强可和西方一艘小吨位快速帆船相比,而且中国最大口径的船上大炮只相当于英荷等欧洲军舰大炮的1/4重量---1637年英国“海上君王”号有炮104门(共重153吨),平均每门炮按明制为2000斤以上----明未徐光启等人从澳门买来的红夷大炮,就是从英国沉没军舰上打捞出来的。
   
    从以上数据可看出,中西海上战舰的规模、武器和各种技术方面在明未都有了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导致中国在应付海上入侵时的被动局面。明未清初中西方的海上武装冲突都是在中国沿海发生,中国的海上大门已是狼烟四起。
   
    有人会问:既然如此,为什么明未中西海上冲突中国并未吃太多亏?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13: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明朝中后期中西海战略述
   
    我们先从中西方的第一次海上遭遇说起吧。虽说16世纪初大航海时代刚刚拉开帷幕,但欧洲海上列强着坚船利炮已打到中国门口了。此刻正是有名的荒唐君主明武宗四处游玩的时代,明朝还是处在生命的中期,但已开始显露出暮态。
   
    1.屯门和西草湾之战
   
    明朝第一次接触西方船只,是在正德九年(1504)最先抵达广东屯门岛的葡萄牙人的商船。当时的欧洲商船都备有大炮,亦商亦军。葡人到中国南方沿海后,一方面力图占据广东沿海屯门一带为据点,做为推行商业贸易和殖民活动的根据地;另一方面,又派使节入北京,要示与明朝建立关系,从政治、经济上打开中国的大门。正德十二年,葡驻满刺加总督派安特拉德与特使托梅?皮雷斯等人率船队驶抵广州,“放铳声如雷”,震惊全广州。因当时外国朝贡入明港口均无鸣炮行为,且葡萄牙又不属明朝规定的朝贡国家,地方官员拒绝葡人登岸。
   
    葡人最终靠中国翻译火者亚三勾结上了正德皇帝⑥,得以滞留广东沿海,实际上一开始葡人船队用蕃货贿赂了当地官员,又和当地富商贸易,双方的关系还算可以;1518年载皮雷斯来华的船队司令啡瑙?安德拉德的兄弟西芒?安德拉德(Simon Perez de Andrade)接替了司令职位,西芒与中国官员来往时,粗暴无礼,缺乏策略,不像他兄长那样谦恭有礼;他的妄为由于他在中国沿海的违法抢劫和海盗行为而登峰造极。西芒的斑斑劣迹不但恶化了葡萄牙与广东官员的关系,更加速了葡萄牙使团使命的失败。葡人由此显示出海盗与殖民者的本色,盖房建栅,配以火药枪炮,俨然成一堡垒,又掠夺往来商船,甚至掠夺当地儿童贩卖到海外为奴。如《名山藏》记载葡人“盘留不去,劫夺行旅,掠食小儿,广人苦之”。嘉靖初年的给事中王希文在上疏中也称:“正德间,佛郎机匿名混进,突至省城,擅违则例,不服抽分,烹食婴儿,掳掠男妇,设棚自固,火铳横行,犬羊之势莫当,虎狼之心叵测”。“烹食婴儿”之说纯属荒诞不经谣言,“掳掠男妇”则确实有之。
   
    因此明朝官员都要求驱逐葡人,但因为火者亚三有正德皇帝宠幸,葡萄牙使者有了明武宗为后台,所以正德年间葡人仍在屯门立足脚跟。
   
    武宗死后,火者亚三被处死,比莱斯也被押到广州关押。随即明军准备进攻屯门驱逐葡人。
   
    关于屯门之战,很多史料都提到明军从出兵到胜利花了近一年时间,比如《东莞县志》:“是役也,于正德辛已(1521年)出师,嘉靖壬午(1522年)凯还”。此战明军指挥者为广东提刑按察司、海道副使汪鋐,他能调动的兵力为广东沿海卫所的部队,总计有数万人。
   
    而葡萄牙人的兵力,《澳门史》和葡人回忆录等资料曾记载:“但是一五一八年,他的兄弟西门?特?安剌德(Simon de Andrade)率大船一艘和小船三只到达圣约翰岛”,而在这之前,西芒的哥哥在“1518年9月末,费尔南多?伯列士?德?安德拉吉再率全队启航,满载荣誉和财货进入马六甲港”---所以我们知道了葡萄牙人在屯门的兵力最多不过700-800人。

中西第一次武装冲突的过程有多种说法,综合《广东通志》、《东莞县志》、《明史》以及外国史料的论述,可以看到这场理应明朝大军轻而易举胜利的战役并不顺利。《广东通志》记载:“檄海道副使汪鋐帅兵往逐,其舶人辄鼓众逆战,数发铳击败官军。寻有献计者,请乘其骄,募善水人潜凿其底,遂沉溺,有奋出者悉擒斩之,余皆遁去,遗其铳械”。该文指明了在交战初期汪鋐遇到了败仗,还提出冲突后期派人潜水凿沉敌船,然后力战退敌。更重要的是记载了官军获得佛郎机铳的方式--即由敌方遗弃的。《东西洋考》因而将冲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官军力战不能退敌,第二阶段派人潜水凿沉敌船,打败了佛郎机。瑞典人龙思泰《早期澳门史》中说:“一队中国士兵围攻这座堡垒。如果不是一次对他极为有利的风暴非常及时地刮起,西芒将会死于饥饿。他利用这个时机,带着三艘船逃跑了(1521年)”。
   
    概括中外多种说法,我们知道汪鋐率领明军击溃葡萄牙人,是经过多个回合反复战斗得来的。一开始汪鋐并不知道西洋火器的威力,葡萄牙人凭借手中武器据险而战,使明军在交战初期战败。之后汪鋐在劣势装备条件下,依靠兵力雄厚和本土作战优势改速决战为持久战,长期围困将近一年以待敌疲。之后,明军利用台风或暴风雨的恶劣天气,在火铳威力不易发挥之际,全线出击打败了对手。毫无疑问这是一次代价大而收获少的胜利,西门的四只船有三只逃出了包围。明军应该仅仅是占领了空荡荡的屯门岛而已。当时的人已经认为:"不数年间,遂启佛朗机之衅。副使汪鋐尽力剿捕,仅能胜之"。屯门之战使明朝认识到蜈蚣船和佛郎机铳的威力,在引进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同时也为紧接着的西草湾之战取得胜利积累了战争经验。
   
    《殊域周咨录》在叙述此战时说:
   
    "有东莞县白沙巡检何儒,前因委抽分,曾到佛朗机船,见有中国人杨三、戴明等,年久住在彼国,备知造船及铸制火药之法。鋐令何儒密遣人到彼,以卖酒米为由,潜与杨三等通话,谕令向化,重加赏赍,彼遂乐从。约定其夜,何儒密驾小船,接引到岸,研审是实,遂令如式制造,鋐举兵驱逐,亦用此铳取捷,夺获伊铳大小三十余管。 ” 佛朗机炮就此传入中国,还有葡萄牙人的“蜈蚣舟”也为明军仿制了,因为佛朗机炮重火力猛,只能在葡萄牙人的“蜈蚣舟”上用,《明史》记载在嘉靖三年,“兵部议,佛郎机铳非蜈蚣船不能驾,宜并行广东取匠,于南京造之"。到了嘉靖八年,"始从右都御史汪鋐言,造佛郎机炮,谓之大将军,发诸边镇”。但是明朝并未因此注重海防,按《武备志》记载:“其法流入中国,中国因用之,以驭夷狄。诸凡火攻之具,炮、箭、枪、毯无以加诸其成造也。嘉靖之四年其裁革也。嘉靖之十三年,数年之间未及一试,而莫知其功用之大者……”这种西式船只并未在中国推广,不久就消失了。
   
    嘉靖二年(1523年)的西草湾之战,对明军来说取胜得比较顺利,《明史》中不但写明了战争经过,而且还有战果⑦。寇犯新会西草湾的是葡萄牙人麦罗?哥丁霍(Mello Coutinho)率领下援助屯门的武装船队,中国人称其为别都卢,隶属于葡萄牙驻印度总督。在寇犯中国前已经"恃其巨铳利兵,劫掠满剌加诸国,横行海外,至率其属疏世利等千余人,驾舟五艘,破巴西国,遂寇新会县西草湾"。在他到达满剌加的时候,获悉屯门船队与中国关系恶化,但仍打算冒险前行。哥丁霍的性格不像西芒那样暴躁,他劝告"部下力避冲突行为,于入港投锚后,急上岸求见广东地方长官,请求许其和平贸易。广东地方长官置之不理,不得已,由屯门港退出,然已遭中国舰队之追击"。(《早期澳门史》)
   
    这是因为广东当局在经历了屯门之战后,已经下令“不准中国人与葡萄牙人接触。反而发布命令,要中国战船一旦遇上悬挂葡萄牙旗帜的船只,就将其击毁”。由于明朝水师求战的坚定与急切,同时哥丁霍在是否开战上犹豫不决,西草湾之战一开始明军就以突袭占了上风,经过反复较量,葡萄牙不得不接受失败。
   
    此后葡萄牙人仍然视中国官府如无物,继续在中国沿海亦商亦盗。明朝政府死守海禁政策,弄得沿海地区海盗横行,“倭寇”越闹越大。葡萄牙人开始和中国海盗们作生意,在中国沿海各个岛屿建设基地,此后又和明朝军队有双屿之战等冲突发生,最终在澳门落脚。实际上双屿也好走马溪之战⑧也好,和明军战斗的主力都是中国海盗武装,走马溪之战俘虏的“海盗”96人中葡萄牙人仅10余个而已,其余全是中国人。
   
    总的来说,葡萄牙人在火器和舰船上的优势地位使他们在中国沿海能不被明军赶走,但因为葡国是小国,战线太长,人力物力不足限制了他们继续扩张;而明朝政府学习了制炮技术,但没有向西方学习造船技术,也没有设法改善自己的战船制造技术。其实,这时的佛郎机铳在欧洲已不算先进,而中国自制火器虽然落后,但在单纯的军事装备上 ,葡人算不上有很大优势,他们依仗的“船坚炮利”与明军相比,还不具有鸦片战争时的英国那样的绝对优势。当时主张用武力将葡人逐出澳门的俞大猷曾对双方装备优劣有过分析。俞大猷说“此伙所用兵器 ,唯一软剑 ,水战不足以敌我兵力之力 ,陆战则长枪可以制之无疑”。葡人所仗“惟鸟铳颇精 ,大铳颇雄”,俞大猷又提出“一战贼大船 ,必用火攻”“一贼所恃者 ,龙头划然 ,贼不过一二十只 ,我兵用则七八十只 ,以多制寡 ,何患不取胜。”俞大猷绝非浪言 ,他还主动向两广总督吴桂芳请缨 ,决心“大做一场 ,以造广人之福”(俞大猷《正气堂集》,卷 15《论商夷不得恃功恣横疏》)。也就是说,以明朝雄厚的人力物力优势,以及加上传统的战略战术计谋,还是可以弥补和葡人军事技术上之差距的。

可惜的是随后大航海时代高潮来临,西方海上列强的舰船大炮技术迅猛发展,明朝又一次错过了潮流,再要赶上亦是十分困难。
   
    2.荷兰人的到来:澎湖之战
   
    16世纪90年代,英国和荷兰舰队进入了印度洋,开始向葡萄牙人的贸易控制权提出挑战, 此时的葡萄牙、西班牙渐渐衰落,新兴的荷兰人接管了远东水域的“真空”。1602年荷兰建立东印度公司,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派出14艘战舰,其中9艘超过了400吨,而1603年派出的舰队中,有900吨的 “多德雷切特号”(Dorclreeht) ,装备了6门24磅炮和18门9磅炮,161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侵占巴达维亚(印尼雅加达)以此为基地,作为与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西方列强争夺东方殖民地的大本营.
   
    明朝史料最早记录荷兰人活动的是王临享撰写的《粤剑编》,他在书中记载:“辛丑(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九月间,有二夷舟至香山澳(澳门),通事者亦不知何国人,人呼之为红毛鬼…香山澳夷虑其以互市争澳,以兵逐之。其舟移入大洋后为飓风飘去,不知所适。”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对荷兰人的闯入视为对他们与中国贸易权的严重挑战,他们击退荷兰舰队且毫不留情处死了所有俘虏,当时的澳门总督就因擅杀罪受审查,他向葡萄牙当局申辩说:“如果我们不阻挠,荷人就会在中国得到一个贸易港,荷兰商船会把中国货物装满到桅杆上。”
   
    荷兰人正是为了贸易而来的。此刻的明朝政府在首次接触西方文明100年后,仍死守着海禁政策不放,闭关锁国。中国沿海仍是海盗的世界,所谓的“倭寇”不多了,货真价实的中国海盗仍是明朝沿海当局的心腹大患。明朝廷曾多次借用澳门葡萄牙人来清剿中国海盗,因此葡人在明朝支持下得以守住了澳门这个弹丸之地。
   
    1604年(万历三十二年)七月,由韦麻郎率领的两艘巨舰及二中舟先后抵达澎湖,其时因汛防结束,汛兵亦已撤走,于是荷兰人如入无人之境,在这里“伐木筑舍,为久居计。”(《明史.和兰传》)。荷兰人和明朝官员谈判互市事宜,被明朝政府断然拒绝。从1604年8月7日抵达澎湖至12月5日离开,荷兰人在澎湖逗留了四个月,最终没有与中国签定贸易协议,也没有能在中国设立商站。荷兰人不得不离开,因为他们已看见50艘中国船在眼前出现。
   
    这次澎湖之行无疑是失败的,但却增加了荷兰人对中国的认识;那就是若要与中国进行贸易或在中国沿岸设立商站,非通过武力不可能有所成就。当时,荷兰人的注意力集中在东南亚,他们要跟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英国人,甚至与当地的土著民族战斗,才能垄断在香料群岛的贸易权,而直接与中国的贸易关系,还要再等20年才正式展开。
   
    1622年(天启二年)4月10日,荷兰舰队司令雷也山率领八艘战舰离开巴达维亚,向中国沿海进发。其中一艘战舰的船长邦特库(W. Y. Bontekoe)写了著名的《东印度航海记》,曾描述了中荷此次交涉的情况。
   
    当荷兰舰队在6月22日航抵澳门时已集结了十五艘战舰,包括大船和单桅帆船,其中两艘是英国船。荷军攻击澳门失利,撤回船上时已丧失了130人。雷也山并没有在澳门水域逗留,舰队继续北上,他们的目的地是福建外海的澎湖。
   
    7月份荷兰人到了澎湖,开始经营他们的贸易基地。福建明朝当局不允许贸易,雷也山在10月中旬便派出8艘舰队进攻厦门,烧毁击沉中国战船及商船七八十艘,荷兰人仅只有十几人伤亡。明人在厦门之战体会到荷兰战舰高大坚厚的实力,荷兰战船“前后左右俱装巨炮,一发十里,当之无不立碎”的威力。(沈国元《两朝从信录》)
   
    明朝福建官方对于荷兰人所挟持以俱来的“巨舰大炮”毫无抵御之方,只有想法子以“互市”为饵,诱以退出澎湖,移舟远去,以便以“扬帆归国”奏报朝廷,了结此事。这时新任福建巡抚南居益到任,朝廷明令福建当局把“红毛 ”赶出澎湖,因此南居益苦思破敌之策。此时荷兰人的战舰封锁了漳州海口,南居益亲身体验了荷兰的“巨舰大炮”,他在一篇名为〈谨陈闽事始末疏〉中说:“……见大海澎湃中,万难接济战。夷舟坚统大,能毒人于十里外,我舟当之无不糜碎。即有水犀十万,技无所施。”明军实在无法正面与荷兰舰队对抗。
   
    终于南居益想到了用“计谋”。
   
    1623年11月1日,《东印度航海记》记载这天有厦门的中国商人代表薜伯泉(Cipzuan)到来向荷兰提议;福建商人愿为荷兰人和明朝官府斡旋谈判做牵线人。在商人们的努力下,荷兰人同意让司令弗朗斯率领两艘单桅帆船前往厦门谈判。11月15日荷兰人代表抵达厦门,由于相方信任不足,谈判在荷船上进行,在达成初步协议后,明朝的三名官员上船作为人质,邀请荷兰人派出几位船长上岸会见都督见证签署协议。荷兰人经过会议后决定由弗朗斯司令率领一名船长一名商务长执行这项任务,陪同上岸的约有30人。荷兰三名代表前往都督府会见,其它荷兰人在岸上接受厦门官员的招待。

据邦特库的记载,在宴会中厦门官员使尽了灌醉下毒等诸多手段,荷兰代表团随即被囚禁,在11月18日凌晨四时,两艘荷兰单桅帆船便遭受到50艘火船的袭击,其中一艘被烧毁。邦特库在《东印度航海记》中因此指责中国人作了一件伤天害理的坏事,时间一到,天将惩之云云。
   
    这只是明军和荷兰人一系列冲突的开始,以澎湖之战最为出名。烧毁荷兰船只后,福建明军开始集结,天启四年正月初二日(1624年2月20日)正式誓师出战,巡抚南居益亲自浮海至金门,下令渡海出击澎湖。《明熹宗实录》记载:“天启四年正月初二日,繇吉贝突入镇海港,且击且筑,垒一石城为营。屡出奋攻,各有斩获,夷退守风柜一城。”
   
    应该是攻击行动很不顺利,随后在这个月内明军再次派兵澎湖增援,“是月,南院发二次策应舟师,委加衔都司顾思忠等统领至彭湖镇海会齐,嗣是攻打无虚,而夷犹然不去。”
   
    到了5月份,澎湖仍未攻下来,荷兰人仍在坚守。明军不得不派出第二次增援部队,《明熹宗实录》记载:“南军门虑师老财匮,于四月内又行巡海二道,亲历海上,会同漳泉二道,督发第三次接应舟师。委海道孙国祯,督同水标刘游击、彭湖把总洪际元、洪应斗驾船,于五月二十八日到娘妈宫前……”
   
    当时与荷兰人私下贸易的海商海盗团伙都在跃跃欲试想要支援荷兰人,他们正在聚集在澎湖海域上。副总兵俞咨皋曾就此事向南居益报告说:“今倭夷连和,奸盗党附,我孤军渡澎,宾主倒置,利害判于斯须,胜负殊难期必。事急矣!”明军必须加紧进攻了,战事旷日持久的下去明军粮饷都要接济不上了。
   
    六月十五日(7月29日),在得到新来的火铳部队支援后,明军誓师总攻,一直打到风柜仔的红毛城下,然后又成僵持状态。荷兰新司令官孙克在8月3日抵达澎湖,他发现中荷危机正在扩大,形势已十分严峻。据《巴达维亚日记》记载:“白沙岛驻有中国军约四千人与兵船一百五十艘,以后兵数逐渐增加,至是月(指8月)中旬,增至一万,进出澎湖岛。荷兰人虽将台窝湾之砦破坏,调回其守备兵,然白人不过八百五十人,其中少年兵有一百十一人,病人亦属不少,到底难以对抗。”
   
    当时明军坚持战斗的决心已使孙克对局势有更深刻的认识,而且明军拥有10:1的人力优势!他承认“中国人不但拥有一万人及包括战船、击沉船、火船等合计戎克船二百艘,而且中国对我方有令人难以置信之戎克船兵士等大量准备,盖战争系奉中国国王之特命所行;”所以,孙克认为荷兰方面没有派来支援力量,自己部队再继续战斗下去已没有希望了,必须谈判解决这场冲突。
   
    七月初三日(8月16日),明军再次兵分三路,直逼夷城。荷兰人不得不同意撤离,怀抱屈辱离开占领了二年的澎湖。此战明军三次增兵,战事拖延了八个月时间,拥有10倍于敌的兵力却始终不能攻占荷兰人的要塞,最后以围困战术逼退荷兰人。这次战役海上交锋的事迹几乎没有,明军扬长避短以自己的优势陆军来决定战斗胜负,在战争计谋方面做的不错,总算收回了澎湖。
   
    3.料罗湾海战
   
    1624年九月,荷兰人去了台湾,以此为基地发展他们的东亚贸易事业。中国的海上力量逐渐由朝廷舰队,转变为了私人性质的海上武装贸易,葡萄牙、西班牙、荷兰人都是最好的老师,中国海商则成了他们的好学生。中国海商自己组织船队,购买葡萄牙,荷兰船上的大炮,出没在西方人的航线与港口,他们挑战西方殖民者,同时对抗朝廷的围剿,华人海商实力不断扩大。李旦,颜思齐,郑芝龙等海盗“大家”崛起于东亚海上。1627年明朝深感李旦集团之强大,曾联合昔日的敌人荷兰舰队围剿李旦,颜思齐,郑芝龙。但是,朝廷水师几乎全军覆没。明朝廷最后不得不与李旦海盗集团妥协。明朝此刻正面临东北方的危机,实力日益衰弱,力不从心的朝廷开始寻求“招安”海盗了。
   
    曾几何时,郑和的舰队驰骋四海, 世事沧桑,大明200余年的海禁剿海,如今沦落到与海盗合作的地步。不久,郑芝龙依靠海上贸易实力不断壮大,崇祯元年朝廷册封郑芝龙为 “海上游击”,这是中国海盗海商集团第一次得到合法的认可。当然朝廷招抚郑之龙也是迫不得已。朝廷与民间海商之合作也仅仅是暂时的机缘。一旦内陆政权强大,禁海剿海也都是可以预见的历史.
   
    郑芝龙集团合法化后,全面与荷兰人展开贸易竞争,企图垄断东亚海上贸易。1633年深秋,荷兰舰队炮击中国海岸守军,烧毁停泊在厦门港内30余艘中国船只。郑芝龙号令150艘闽粤水师围攻荷兰舰队。当时,郑芝龙的“徒党皆内地恶少,杂以番倭骠悍,三万余人矣。其船器则皆制自外番(指红夷),艨艟高大坚致?铳炮一发,数十里当之立碎。”(曹履泰《靖海紀略》,<上朱撫臺>)也就是说郑芝龙的舰队拥有西式的船舰大炮。

荷兰人联络了另一个海盗集团刘香老一起出击,崇祯六年(1633年)九月十五,郑芝龙在乌沙头得知红夷夹板船九只与刘香贼船五十余只自南北游移外洋,便立下战书约荷兰人决战。九月二十日(10月22日),荷船从围头航抵料罗(金门东海岸),明朝水师出现,开始攻击荷船。《热兰遮城日记》纪录了当时的战况:
   
    “天亮以前的十五分钟?〔中国〕国家舰队出现了,分成两队,其兵力约有140-150艘戎克船,其中约有50艘特别大的战船?他们看起来,配备有相当的大炮与士兵,士气旺盛,跃跃欲试,使我们确信他们通通是作战用的戎克船?这时他们分别向我们靠过来,有三艘同时钩住快艇Brouckerhaven号,其中一艘对他们自己人毫无考虑地立刻点火燃烧起来,像那些丢弃自己生命的人那样疯狂、激烈、荒诞、暴怒、对大炮、步枪与火欿都毫不畏惧地,立刻把该快艇的船尾燃烧起来?快艇Slooterdijck号被四艘他们最大的戎克船钩住,被他们跳进船来,有两次把那些中国人打出船外,但最后还是被接着跳进来的人数众多的中国人所击破,而被他们夺去了?我们率领Bredam号、Bleyswijck号、Zeeburch号、Wieringen号与 Salm号费尽力气摆脱非常多的火船,向外逃去?受到这场战败,我们的力量已经衰弱到本季在中国沿海不能再有任何作为了。”
   
    据《巴达维亚城日记》所记,被俘虏的荷兰人约计百人。可见,荷兰这次海战是失败了的,可说是损失惨重。据福建巡抚邹维琏奏报的战绩:“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馘斩夷级二十颗,焚夷夹版(板)巨舰五只,夺夷夹版(板)巨舰一只,击破夷贼小舟五十余只,夺盔甲、刀剑、罗经、海图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后铳死夷尸被夷拖去,未能割级者,累累难数,亦不敢叙。”中方的纪录应包括与荷兰人合作的海盗在内。郑芝龙集中优势兵力,大量使用西式大炮对敌轰击,用火船贴身近战,打的确实漂亮。不过荷兰人的战舰仅九艘,大多是轻型的快速帆船—快艇,载炮只10门以下。郑芝龙的舰队主力仍是“戎克船”—当时西方人对中国帆船的统称----并以10倍的数量优势压倒了荷兰-中国海盗联合舰队。
   
    “说者皆曰:闽粤自有红夷以来,数十年,此捷创闻.”料罗湾大捷使荷兰人不得不屈尊于中国海商集团的实力,从此荷兰人每年向郑芝龙商的船队缴纳12万法郎的进贡,才可以保证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远东水域的安全。在17世纪的远东水域完全变成了由中国海商一家说了算的天下。料罗湾一战后,164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也曾经私下与郑芝龙达成四六开的贸易协议,无奈郑芝龙的海上力量过于强大,六开的贸易协定对于郑芝龙来说也只是一纸空文.晚明时期几乎整个远东水域―――澳门,马尼拉,厦门,日本各港口之间所有的商船都悬挂是郑氏令旗的中国商船。荷兰人屈服了,他们放弃了垄断中国海上贸易的企图,转而承认郑芝龙的海上霸权秩序。
   
    与郑氏舰队不同,嘉靖年间的王直,徐海,吴平,曾一本,林道乾,林凤等人的舰队,也同样具有“商业―舰队”复合体的特征,不过由于“成往败寇”的社会潜意识,王直,徐海等人最终被扣上了“海寇”的帽子,而他们同郑氏集团的实际区别仅在于没有形成规模。
   
    4.收复台湾的海战:
   
    郑成功继承了郑氏家族的事业,此刻的东亚大海仍是郑家的天下。为把荷兰人驱逐出台湾,1661年郑成功下令积极修战船,招幕训练水兵。仅二个月时间就修造兵船300多艘。其中有大帅船,先锋船、哨船等。船一般有二层甲板。主力战船大青头(船体多饰以青色)长约10丈,宽2丈1尺,高l丈5尺,吃水8尺,载重三四干担,总共只配备2门大炮,前1后1。(《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1962年福建版)因为大炮都设在固定炮床上,要瞄准敌舰就得移动整个船体,作战效率不高。
   
    荷兰侵略军在台湾守备十分严密,修城筑堡,总兵力约2800入,战舰有“赫克托”、‘斯?格拉弗兰”、“威因克”、“马利亚’等甲板战船,还有小艇多艘,主力舰“赫克托”长30丈;宽6丈,树5桅。下三层,装有照海镜、铜炮和二丈巨铁炮,发之可洞裂石城。
   
    1661年5月1日的海战中,郑成功采取“ 以多击少”的战法,派出约60 艘各装有两门大炮的帆船迎战荷军。在镇将陈广、陈冲的指挥下,郑军以伤亡1000 多人的代价,用炮火引发荷舰火药库爆炸,击沉了荷军主舰赫克托号,用火船焚毁格拉弗兰号,平底船白鹭号和马利亚号则分别逃往日本和巴达维亚方向。通过海战,荷军力量遭受重创,尚存几只小船逃进台湾城下,再也不敢出战。郑军以数量优势夺得台湾海峡制海权,自己也损失了近一半战船。其后的台湾之战就没什么象样的海战了,荷兰殖民者有着和葡萄牙人一样的问题:战线太长,人力物力不足。而且1652年后英荷战争一直在欧洲沿海展开,牵制了荷兰人绝大部分精力和人力。1660年后荷兰人全力备战第二次英荷战争,加紧建造大型战舰。至1661年,荷兰海军已拥有70艘大型战舰,平均装炮50-80门。这些战舰必须在欧洲对付英国人,不可能支援台湾,所以在远东的荷兰军实力很有限。
从台湾海战中逃跑的马利亚号船于1661年6月驶抵巴达维亚,向东印度公司报告了荷军在赤嵌城战败和台湾城被围的消息,荷兰驻巴达维亚殖民当局为挽回败局,便派海军统领科布?考乌率领科克伦号、厄克号等10艘战舰752名士兵以及够吃八个月的米、牛肉和猪肉前去增援。经过38天的航行,于8月12日驶抵台湾海面。海上风浪很大,在海上停留了近一个月之后,才有5艘战舰在台湾城附近海面停泊。
   
    荷军虽然得到的增援力量极其有限,但还是决定用增援的舰船和士兵击溃郑成功的部队,并任命卢特?塔华隆?贝斯为总指挥,要求对郑军决不饶恕船上任何人,见人就杀,不留一个。9月16日荷军从海、陆两路向郑军发起进攻。在海上,荷军企图迂回至郑军侧后,焚烧船只。而郑军避开与荷军舰队海战,隐蔽在岸边,当敌舰闯入埋伏圈后,立即以陆海两面万炮齐发。经过一小时激战,郑军以亡150人,伤若干人的代价,击毁荷军战舰2艘,俘获小艇3艘,荷军损失了1个艇长、1个尉官、1个护旗军曹和128名士兵,另有一些人负伤。在陆上,荷军几乎没有发起什么像样的进攻就偃旗息鼓了。12月1日,郑成功令陈宣、陈冲用数十只内装硝磺等易燃物的小船乘风火烧荷军船只,黄安则督率一部从七鲲身夹攻,击沉荷军战船3艘,击毙击伤荷军多人。至此,荷军海上力量基本被摧毁,只能坐以待毙。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13: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龙的衰落
   
    综上所述,明未中国海军要想迎战西方舰队,必须集中对方船只10倍以上的数量才能一战。中国战舰一直为西方人看不起,他们称中国帆船为“戎克船”,是英语 Junk 的音译,加“船”字形成的。(台湾)远东图书公司出版(1993)<<新世纪英汉辞典>>所列“Junk”的第二意为“中国帆船”,而其第一意为“破烂物,垃圾,废物等无价的东西”。
   
    明朝人对西方战舰的第一观感就是“船坚炮利”,明人沈德符所撰笔记《万历野获篇?红毛夷》记载了明军与荷兰军远距离海战时的史事,荷兰人所施放的红夷炮:“第见青烟一缕,此几应手糜烂,无声迹可寻,徐徐扬帆去,不折一镞,而官军死者已无算。”
   
    《东西洋考?红毛番》云:“或谓和兰长技, 惟舟与铳耳。舟长三十丈, 横广五六丈, 板厚二尺余, 鳞次相衔, 树五桅。舶上以铁为网, 外漆打马油, 光莹可鉴。舟设三层, 傍作小窗, 各置铜铳其中。”万历三十二年后, 荷兰海船游弋闽粤沿海, 其坚巨高广日益为沿海军
   
    民所认识。福建将领朱文达说:“红夷勇鸷绝伦,战器事事精工, 合闽舟师, 不足撄其锋”。 (张燮《东西洋考》卷8 税考)
   
    明朝人把荷兰战舰看作自己无法对付的庞然大物和难以逾越的海上屏障;“我舟高大, 不及彼五分之一, 而欲与争胜于稽天巨浸中, 必无幸矣”。 (史澄《广州府志》卷120《崔奇观传》)
   
    号称红夷大炮的荷兰火炮是明人所见到的威力最大的西洋火器。与佛朗机相比, 其设计铸造更趋精密, 展示了更大威力。万历三十三年(1605 年),荷人出没广东,粤人谋与澳门葡人共拒敌人。明人正是从中荷实战中逐渐认识了荷兰火器。巨铳乃红夷所恃长技,“长丈有咫, 能毒人于二十里外”。(陈继儒《晚香堂集》卷3《贺福建南大中丞平红夷序》)
   
    荷兰“大铳长二丈余, 中虚如四尺车轮云。发此可洞石城, 震数十里”。 (茅瑞征《皇明象胥录》卷5《和兰》) 红夷大炮“一发十里, 当之无不立碎, 我虽有利刃, 勿可与敌; 虽有锐兵, 勿可与战”。(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16)
   
    随着后金威胁日趋严重, 明朝对红夷大炮的借鉴利用逐渐达到高潮。1620年九月, 荷兰海船在广东曲江近海沉没, 地方当局派人下海打捞, 得大小荷兰铜炮二十余尊, 后经修整, 令习火器者演放。天启元年(1621 年) 五月, 荷兰海船在福建近海再次触礁沉没, 居民泅水取其大铳, 献给福建地方当局。荷人为了达到互市通商之目的, 也以火炮为诱饵, 诱使明朝地方当局就范。明朝廷基于其对荷通商求利之认识, 还利用荷兰进剿海寇。如利用荷人进攻郑芝龙等。
   
    问题在于明朝人对西方战船东来的认识多停留在表面,对大航海时代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关键性问题缺乏根本认识。同时, 明朝人对西方技术先进性也认识不足。此时西方技术进步表现在多个方面。造船、纺织和兵器制造在欧洲都处于领先地位。但明朝人对西方长技之学习仅限于火炮一项, 对其造船技术却未加借鉴。由于双方舰船不处在同一水平线上, 导致明人在中西海战中常常力不从心,中国沿海的制海权如同漏洞百出的破网,西方战舰常常可以随意来往。
   
    而且,明朝人对认识成果也重视不够,他们虽然体会到西方炮舰技术的进步与威力, 看到了西方列强到处扩张的蛮横与威胁, 但因为国人华夷之辨思想根深蒂固。在此思想指导下, 明朝国人自恃文明发达,夜郎自大, 视外来民族为蛮夷之邦, 轻视有余, 重视不够, 直接制约着中西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商业等交流。到了鸦片战争时期,西方风帆战舰技术已至顶峰,“日不落帝国”的实力已可集中万余兵力和百艘战舰来到中国沿海,中国人单纯的数量优势已无法弥补炮舰技术和火力的差距,任何计谋都已无法扭转被动挨打的局面了,那么中国的沿海就真的“有海无防”了,悲剧般的中国近代史拉开了帷幕。
 楼主| 发表于 2011-2-17 21: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朝水师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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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7 2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朝水师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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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7 21: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朝水师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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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7 21: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朝水师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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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6 18: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朝永乐至嘉靖年海权的兴衰,1403-1572
一、前言

明王朝被国人视为汉人复兴的重要时代,其历史起点是从1368年朱元璋称帝开始,如果算到1644年清朝在北京宣布受天之命结束,总共276年;如果算到南明大部分残余于1662年在缅甸被剿灭(无关大局),则总共294年。



帝国海权的鼎盛时期发生在明朝的前期,以永乐、宣德年间郑和七下西洋(永乐三年六月己卯至宣德八年契约丁巳,即1405年7月11日至1432年7月22日)为标志性事件。


  



此后明朝的海权逐渐衰败,至嘉靖年间(1522—1566)沿海地区的倭患逐渐猖獗,那一时期,则可以看作是明朝海权的一个底谷。




巨大的反差不禁令人感到疑惑,明朝强大的海权为何在短短百年的时间之内,就变得如此?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这种变化呢?

二、概述

马汉在1890年出版了《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国人一般将其翻译为《海权论》。他的最大的贡献就是他发现并举例证明国家权力(national power)与海洋权力(maritime power)彼此密切相关。以全部历史背景来写海军史,并同时注意到政治和经济的因素,马汉实为第一人。

《海权对历史的影响》的第一章中,曾经列举一套“海权要素”(Elements of Sea Power)。他认为有六种基本因素足以影响海权的发展:
1、地理位置,
2、自然形态,
3、领土范围,
4、人口,
5、民族性,
6、政府制度。
这些都算是马汉首创的理论体系,是“影响国家海权的主要条件”。本文就以马汉的海权理论框架,来试着解释一下明朝永乐年间至嘉靖年间海权的兴衰。

1、地理位置
马汉说:“如果一个国家所处位置,既不靠陆军去保卫自己,也不靠陆路去扩张其领土,而完全把目标指向海洋,那么这个国家就占据着比一个以大陆为界的国家更优越的地理位置。”



占据着东亚主体板块的明朝,显然没有马汉所言的一个“优越的地理位置”。明初时期面临棘手的问题,“中原未平,异族未息”,北方蒙古残余势力与帖木儿帝国的虎视眈眈,南方张士诚、方国珍的残余势力,加之“诸贼强豪者悉航海,纠岛倭入寇”。这就是长期困扰明朝国防的“北虏南倭”。

1.1北虏

明朝建立初期,太祖朱元璋为对抗北方游牧民族势力的入侵,除了在边缘地区广设都司卫所外,又分立众多诸侯王于关外塞上,依靠军屯制度构筑了坚强的防御体系。洪武三年二月明朝正式占领东胜州。不过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特别是军需补给困难,整体态势主要是处于守势。

洪武五年,明军岭北惨败,七月以后东胜卫迁往大同,明朝对东胜的控制维持了两年多一点。但北元已无力发动类似于几年前规模的反击也是事实,而且陷入内部纷争的北元残余力量中仍有陆续投降明朝的,其中也包括来自东胜地区的降人,如洪武五年十月“丁酉,鞑靼五千九百余人自东胜来降,命居临濠,月以薪米给之”(《明实录》记载)。洪武六年十月“丙子,上以山西弘州、蔚州、定、安、武、朔、天城、白登、东胜、丰、云内等州县北边沙漠,屡为胡寇掠,乃命指挥江文徙其民居于中立府,凡八千二百三十八户,计口三万九千三百四十九,官给驴、牛、车辆,户赐钱三千六百及盐布衣衾有差” (《明实录》记载)。明朝只好将边民也一股脑儿迁入内地。

明成祖登位前为了消除后方顾虑,秘密与蒙古人达成协议,兀两哈三卫内附,并逼迫宁王从其“靖难”,为切断后路,遂焚烧了大宁府城,将大宁迁到北直隶保定。驻扎在泰宁卫的辽王等也被内迁,并且迁走了当地的百姓。

永乐称帝后,成祖对蒙古人的允诺并没有完全兑现。明廷不允许三卫蒙古人南迁到大宁地区驻牧,矛盾因此而激化。成祖对北边改取积极攻势,曾五次亲征大漠,与蒙古各部族展开激战。虽然取得一定战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蒙古人不定期南下掠夺的态势。

随后因成祖迁都北京,需要加强首度的防御力量,遂将边区卫所重新加以调整部署:除了将大宁都司内徙保定,同时调东胜左卫于永平,右卫于遵化,具隶属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随后又将开平、兴和亦先后内徙,使得北方边防线整体内移。

卫所和边民内迁客观上消除了元军南下掳掠的物质诱因,降低了经济损失,减少了防卫任务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元人与边民的联系,有利于防止元军“窥边”。边民内迁实际上是对在沿边“只设千百户”、“不设有司”制度的补充,进一步强化了极边地区的军事色彩。而关外弃防的结果,天险尽失,为加强防御,遂有筑长城守边之举,明朝的主要控制线,就在当时以长城为界限基本固定了下来。




从永乐到嘉靖年间,用兵次数并不少,期间更是有土木之变这类几乎全军覆没的惨败,蒙古铁骑甚至一度攻打到北京城下,但所幸那时的蒙古人只知掠夺财物,已没有占据中原的实力,在于谦的带领下守住了蒙古人的进攻,不久蒙古人便自行退去。直到天顺年间,即明英宗在耻辱的“土木堡之变”后的第13年(1462年),河套才落入察哈尔部之手。

土木堡之变使得明朝损失了颇多的人员和财物,但之前已经说过,关外地区其实早在成祖时期即等于自行放弃全力守卫,总的来说明朝能够大量收取税收的核心区域从永乐到嘉靖年间几乎未曾改变。当然,这段时期内明朝也并非总是被动挨打,嘉靖年间内阁首辅夏言发动了驱逐蒙古、收复河套的战役。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三边总督曾铣一度将蒙古人赶出了河套;但次年鞑靼首领阿勒坦汗又入境侵扰,并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兵临北京城下,胁求通贡,史称“庚戌之变”。次年权臣严嵩,在置夏言于死地后改取守势,明朝开马市于宣府、大同等地,但其中有所反复。直到隆庆四年(1570),明蒙又开始和谈,以封王和开放边市贸易为手段,对阿勒坦汗进行安抚:封阿勒坦汗为顺义王,其弟、子及各部头目皆授以都督、指挥、千百户等官;议定通贡互市条款,规定每年一贡,以二月为期;先后于大同、宣府、延绥、宁夏、甘肃等近边地区开设马市十一处,互市贸易,与市人数年有增加。从此明蒙边疆几十年无大规模战事。

1.2沿海地区
濒海地区的威胁来自海盗。元末明初,在争夺天下的战争中败给朱元璋的张士诚和方国珍余党多数逃亡到海上。这部分人员中有大量浙江沿海地区出身的走私盐贩,原本既是骁勇好斗之徒,被迫逃亡沿海岛屿后,由于生活基本物资的匮乏,遂骚扰沿海地区。




为了对付这种情况,明朝的海防建设思想与防御北方游牧民族入侵一样,试图将沿海地区的防卫建立在卫所制之上,以沿海各卫所为核心,守御千户为辅助,卫军除了部分用于屯田外,大体可分为守城军与捕倭军,后者又可称为“海军”(其实是水师),负有巡航、了哨的任务。




南京、浙江、福建、广东四地的卫所设置不可谓不多,但即使如此,相对于中国沿海漫长的海岸线,这类卫所还是无法完全控制住小股而又灵活的流寇从海上往陆地入侵。于是再以水寨、营、烽火台等为前进基地,各前进基地直接隶属于卫所,军士由卫所调拨,而为了防止军人造反则规定彼此之间不能有任何关联。比如,在福建地区,不断的增设水寨就是这种海防思想的产物:




大量而密集的卫所和水寨在明朝初期的确起到了较好的防卫作用,但随着明朝中后期卫所制度的崩坏,一旦遇到外敌入侵,这种被动保守的海防体系其劣势一面就表露无疑。比如,嘉靖年间(1522—1566)日益频繁的倭患。

嘉靖十九年至三十年,倭患仅为零星发生(《明实录》记载为8次),倭寇也只是对个别地区的不时进犯,并且多在海上抢劫过往的商船,尚未形成规模。但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起,倭寇开始大量入侵,仅当年就有9次之多。直到嘉靖四十四年后,沿海省份的倭患方逐渐平息,本土海盗相继被剿灭。

综合上述可见,中国的地理位置虽然幅员辽阔,但同时也造成了漫长的陆地边境线,并且需要配置有大量的军士驻守,按照马汉的思想来说,这并不十分理想。明朝历代皇帝无不重视长城的修缮,除了每年调拨大量人力物力以砖石加固旧城,还不断在某些地段增修新城。这种长期的防御举措,就是对“地理位置”状态如何的最好诠释。

而马汉所说:“如果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除了具有便于进攻的条件之外,又坐落在便于进入公海的通道上,同时还控制了一条世界主要贸易通道,显然它的地理位置就具有战略意义。”则是直到郑氏收复荷兰人占领的台湾(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后的事。



2、自然形态与3、领土范围
关于“自然形态”马汉如是说:“一个国家的海岸线是它的边境的一部分,如果海岸线能作为通向较远地区的便利通道,那么这个国家的人民也会原意通过它与世界其他各地进行友好往来。”

关于“领土范围”马汉说:“领土只涉及国土而不涉及居住在那里的人民。这样可影响海权发展的领土范围,不单单指一个国家总面积的大小,还包括它的海岸线的长度和将要被考虑的港口的特点。这本该说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是一回事。海岸线的长度和与之相当的人口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强弱的根源。”

(这两项的差异并不大,故放在一起讨论。)

2.1两宋时期
中国古代历史上,远洋贸易最为繁荣的时代,应该算是两宋时期。沿海地区的港口城市与57国家和地区有着密切的航海贸易关系,商人从日本、高丽、古城、渤泥、 真腊(今柬埔寨)、暹罗(今泰国)、马六甲(马来西亚)、蒲甘(今缅甸)、天竺、细兰、波斯、大食、弼琶罗、层拔等地运来犀象、珠玑、玻璃、玛瑙、香料、胡椒,又从中国采购丝绸、瓷器、茶叶等物运载回去,海港无不呈现“涨海声中万国商”的繁荣景象。设置市舶司有,广州、泉州、杭州、明州、秀州、密州等。由此可见当时的海外贸易的繁荣,以及海外市场交易的密切。

  

2.2元朝
元代大德二年(1298年),仅保留了泉州、广州、庆元三处市舶司。制定大量贸易法规,如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修订的《广州市舶条(法)》,还有大量以敕、指挥形式出现的市舶法规,元朝至元三十年(1293年)制定了《市舶则法》,二十二条,相当于进出口管理条例。法规具体内容主要是关于税收、出海商舶的管理(元朝实行市舶公据制)、进口货物的管理、对外国人及下番使臣的管理等。元代还创制了“官本船”制,规定“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这是一种官资商办的海外贸易制度,其创立之始就意味着禁止一切中国人私营海外贸易,只对“诸蕃客旅就官船卖买者”依法抽分。这种官府抑制民间贸易的政策,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江南贸易港口的发展,甚至引起了倒退。



2.3明朝
明朝的海禁措施大部分沿袭了元朝的规章制度,但某些方面却比元朝更加极端。洪武七年(1374年),明太祖下令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同时关闭废弃。直到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太仓黄渡、明州、泉州、广州、交趾五市舶司,准日本通贡明州,琉球通贡泉州,但民间海禁事例并没有取消。嘉靖二年(1523年),严申海禁,罢浙、闽二市舶司,只留广州市舶司,不久也废除。直到嘉靖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上奏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

从宋朝时期的港口贸易就可见,中国古代在“自然形态”这一条上并不差,明朝与宋朝期间这一条基本的地理条件并没有变化。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的商业贸易港口比之前两个朝代都要少,但这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也不是因为领土变化而失去了港口,主要还是因为朝代更迭后贸易政策的变化而最终导致港口城市的减少(政府政策问题下文讨论)。

将宋、元、明三朝比较来说,明朝时期沿海地区的贸易港口有所减少,但这并非是自然因素改变而造成的;如果就明朝时期永乐与嘉靖年间的比较来看,两者并没有显著的变化。

4、人口
马汉说:“在人口特征中首先要考虑人口数量,因为人口与前面提到的领土范围有着密切的联系。除了计算人口总数外,还要把能税收或至少是可以雇佣在舰艇上和可以生产海军物质的人数计算在内。”

4.1总人口数
明朝的人口总数虽然在明朝流传下来的各种文献中有所记载,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科技发达的现代,人口统计都不能做到完全精确,所以统计方法和能力远不及当今的明代统计数据,只能起到辅助参考的作用。(学界内众多专家对此尚有争论,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权威数据。故本文中涉及人口部分援引各家的数据难免会有出入。比如:安格斯&#8226;麦迪森(Angus Maddison)的《世界经济千年史》中估计中国的人口于1400年、1500年、1600年分别为7200万、1亿300万、1亿6000万。国内的学者刘克智等估算值与麦迪森估计类似,而学者曹树基等则估计1600年左右中国人口达1亿7000万左右。)

本节依据梁方仲的一组数据作讨论:
  




从口数与户数的变动走势来看,这组数据很值得怀疑。因为洪武之后战乱减少,人户应该在和平年代与时俱增,但从数据上来看却是不增反减。造成这种情况的主因或许如《会计录》所言:“田没于兼并,赋诡于飞隐,户脱于投徙;承平既久,奸伪日滋,其势然也。”另外与地方官员统计不严谨也有关。

从人口户数的数量来看,这组数据与前文提到的各学者的人口估计值有较大的出入,对此何炳棣有着相当精辟的见解,他在《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中分析到:“以粮起丁”或“以田起丁”是明初规定的,所以明代历朝的丁口数字,很有可能不是真正的人口,而是税口。

综上所述,明朝时期的实际总人口数大于各类明朝文献上遍入的数字,保守估计也在8000万至1亿之间。而《世界经济千年史》中写到,“同时期整个西欧人口仅为:1400年4150万,1500年5726.8万,1600年7377.8万。”

明朝时期,中国人口规模为世界最大,这是毫无疑问的。

4.2户籍
马汉所谓的“至少是可以雇佣在舰艇上和可以生产海军物质的人数计算在内”,对于明朝来说,就是户籍制度中的匠户。

明代承袭了元代划分很细的户籍制度,有民、军、匠、站、医、盐、窑、儒、佃、驱等户种,但根据《明史》的记录,名义上只将户籍大致分为三大类:“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需要注意的是,“户”和“籍”是不同的概念:户,指的是人户,一个家庭单元。籍是人户归属于不同种类服役之籍。明太祖籍天下户口时,“置户帖、户籍”。籍户口不仅是统计登录人口数,且是将人户编定入籍,划定人户职业范围,“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人户可以分家另立门户,但祖上所属之籍不可变动,职业世袭。洪武三年1370才在户部籍定人户基础上制定户籍、户帖。帖给予民,籍,就是编定人户服役的册。而洪武初年人户所定之籍,就是“原籍”。原籍有两层意思:一是原来籍定的职业性质;二是籍贯之意。如果逃民到他乡,未按照籍定人户性质服相应的徭役,政府就要将其遣返至原地服原来的役,或就逃亡之地“附籍”,仍服原来的役。民户为最普遍的户籍,由户部管辖。军户,由兵部管辖;军匠户,制造兵器,兵部管辖,应属于军籍。匠户,纺织、造作,由两京工部和内府监局、设织染局的府管辖。

有学者认为明朝的匠籍和商户的从业人口巨大,如滕泽之在《中国分省区历史人口考》中估计:明朝匠户数约150万户,匠户人口约900万人,并估计几百万民户有中手工业者。

李德甫的《明代人口与经济发展》曾对此做过简析,如果匠户人口真有这么多的话,推理一下,按照这些人中的31%为成年劳动人力,那么差不多就有400万人左右;如果按照年人均营业额10两计算,那么总额就为4000万,按照10%的税收抽取的话就有400万两白银!而明朝时期整个农业产值也就被估为400-500万两白银之间,商业税与农业产值相当显然是不可能的。另外依据《明实录》显示,万历年间征辽加派的三饷都是计亩加派,以农业税为主:第一次加派,“亩加3.5厘”,共200万两;二、三次加派总得300万两白银。如果当时明朝的工商产业发达,那么为何不向人口众多的工、商业者加派商业税呢?加派三饷的征税对象可以从侧面证实:至少在明朝万历年间,工商业的从业人员并不多,产业并不十分发达。

而李德甫的研究显示如下:
  



明朝三大类户籍中,民籍在职业结构中占全部人户的绝大部分。这种职业构成表明了农业生产人口占绝大部分,这是一种经济落后的表现。

永乐年间与嘉靖年间的“匠户”数量,按照统治者最初的设计理想来说,总量应该变化不大,因为明朝的户籍制度本身已经限制了民户、军户、匠户之间的自由转变。但实际上的转变颇大:官府的原因是,永乐年间大运河重新疏通后,原来的水寨士兵调往运河运输粮食,水兵变成了运输工人。沿海的士兵七成以上被派去种地,三成被派去造船,大批水师人员被调往京城修建宫殿,本应用的海防的人力被运输业,农业和建筑业所占用。宣宗以后明政府开始收缩海防线,远洋舰队被召回,大型舰只停止建造,原岛屿基地被放弃,海防线被从远海甚至外洋压回海岸。原本需求量巨大的官府订单流失,民间私人又不被允许造船,那么原本繁荣一时的各大造船厂遂倒闭,工匠迫于生计而不得不转业,技工大量流失。在绝对数量上,明朝时期的匠人与商人或许可能冠绝世界,但占总人口数量却任然稀少,特别是宣德以后,失去了官府大力支持的远洋产业至嘉靖年间已经逐渐没落,而备受管束的匠户与商户群体也不可能成为明朝社会的主流人群。

5、民族性
马汉说:“如果海权真正是建立在一种广泛的平时贸易的基础之上,那么从事商业的习惯性往往必然是依靠海洋强大起来的民族的显著特点。”“成功的开拓殖民地,然后是殖民地对贸易和海权产生影响,这一切主要取决于民族特点。反过来,当贸易和海权很好地得到发展时,殖民地自然会得到发展。殖民地的发展主要取决于殖民地开拓者的特点,而不是本国政府对殖民地的过分关心。”

马汉所指的民族性其实是指面向海洋的商业贸易精神。而早在《史记》中就有记载:“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显然古人就知道商业的收益率远远高于农业,而且中国历史上也并非没有商业繁荣的朝代(如两宋),因此,不能用简单的名义大于实质的“重农轻商”四个字来说明国人历来缺少商业精神。

弘治年间,掌国子监事礼部右侍郎丘濬奏上《大学衍义补》中写到,“财者,人心所同欲也”,所以即使有海禁政策的存在,但“利之所在,民不畏死”,私人海外贸易才屡禁不止。并进一步提出了具体建议:“倘以臣言为可尔,乞下有司详论以闻,然后制下滨海去处,有欲经贩者,俾其先期赴舶司告知,行下所司审勘,果无违碍,许其自陈自造,舶舟若干料数,收贩货物若干种数,往行某处等国,于何年月回还,并不敢私带违禁物件。及回之日,不致透漏。待其回帆,差官封检,抽分之余,方许变卖。如此,则岁计常赋之外,未必不得其助。”

另外,据张燮撰的《东西洋考》所记,“海滨一带田尽斥卤,耕者无所望岁,只有视渊若陵,久成习惯,富家征货,固得稇载归来,贫者为傭亦博升米自给”,“假济渡为名,造双桅大船,运载违禁物,将吏不敢诘也”,“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二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然也……豪右奸民,倚藉势宦,结纳游总兵,或假借东粤高州闽省福州,及苏杭贾货文引,载货物出外海,经往交趾日本吕宋等夷,买卖觅利”。

所以尽管明朝名义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采取着闭关锁国的海禁政策,但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私人贸易却还是不间断的。

6、政府制度
马汉说:“一个国家和它的人民的各种不同的特点,这相当于自然条件,一个国家像一个人那样利用这些自然条件谋生;而政府的作用就相当于运用聪明才智。”“如果一个政府完全按照人民的偏好办事,那么在各方面的发展卓有成效是完全可能的。就海权而言,如果是在一个完全受人民的精神鼓舞,并了解大多数人的真正爱好的政府的领导下,这个国家一定会取得非凡的成就。当人民的意愿和其代表们的意愿在这个政府起很大作用时,这个政府是最牢靠的。但这种自由民主的政府往往达不到它的目的,倒是精明而坚定的专制政府往往能够直截了当地创建一支强大的海上贸易队伍和一支卓越的海军,比民主政府更容易达到目的。但这种方式的难题在于某暴君谢世后,政府政策能否持续下去。”

6.1关于海禁
前文已述,明朝长期受到北部边疆蒙古人的袭扰,以及南方沿海地区海盗的骚扰。对于不成气候的海盗来说,来自北方的强大蒙古铁骑才是明朝最大的威胁,统治者自然是将主要资源和精力投注于对北方的防御上,而对于来自海上的不致命的威胁,就相对采取守势,并制定了朝贡贸易与海禁相结合的基本政策,限制外国来华贸易,并严厉打击一切私人海上贸易,其表现有两点:

第一,对外招抚海外诸国,承认明代为“正朔”。如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明太祖告谕省府台臣:“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 将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衣、三佛齐、渤泥等15国列为“不征诸夷”,载诸“祖训”,以免“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规定“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对入贡的贡期、规模、贡道等均加以规定及限制,企图通过朝贡贸易的实行来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和垄断。宣德元年(1426年)规定日本方面“贡舡不过三只,使人毋过三百,刀剑毋过三千,不许违禁”。嘉靖六年(1527年)强调“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

第二,对内严刑峻法,严禁国人出海。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上谕大都督府臣说:“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近闻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贾,则滨海军卫岂无如彼所为者乎?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干于刑宪矣。尔其遣人谕止,严为之禁,犯者论如律。”并“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月又宣布“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再次“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甚至禁止国内市场上出现外国商品。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正月,明太祖下令:“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柏枫桃诸香,违者罪之,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土人自用,亦不许越岭货卖,盖虑其杂市番香。”

《大明律》还规定了对违禁者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嘉靖四年(1525年),再次申海禁,下令:“行浙、福二省巡按官,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即非蕃物,以蕃物论,俱发戍边卫。官吏军民,知而故纵者,俱调发烟瘴”。

6.2有限的解禁
为“计远患”,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一直作为“祖宗旧制”得到明代各统治者的重申与执行,但并非一成不变,为“适时宜”,其政策也略有调整。最典型的莫过于隆庆“开禁”。

隆庆元年(1567年),右佥都御史涂泽民提出:“议开禁例”,“用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许贩东西诸番”。开禁以后,东南沿海原本属于地下的私人海上贸易转为地上,进而得以迅猛发展,出现一派繁荣局面,尤其是漳州月港“自穆庙(明穆宗)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但因出于统治安全的考虑,遂着重对私人海外贸易的管理:“止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亦禁不得以硝黄铜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洋”,“凡走东西二洋者,制其船只之多寡,严其往来之程限,定其贸易之货物,峻其夹带之典刑,重官兵之督责,行保甲之连坐,慎出海之盘诘,禁番夷之留止,厚举首之赏格,蠲反诬之罪累。”

但开禁也只是对于个别地区的商人而言,而不是全面的开禁。比如,明政府把月港开放范围仅限于漳州和泉州两府,而排斥外地商民参与月港开海贸易的合法活动。如王在晋的《越镌》中,曾举过浙江地方官员处理的四宗通番案件,其中的一件就涉及到浙江商民参加月港贸易的问题: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抚院访拿省城通番人犯赵子明、沈云凤、王仰桥、王仰泉、何龙洲五名。向织造蛤蜊旺段匹等货,有周学诗者转贩往海澄贸易,遂搭船开洋,往暹罗、吕宋等处发卖,获利颇厚,归偿子明赊欠段价。因在洋遭风许愿,在三茅观延请道士周如南设醮演戏酬神,观者甚众,而学诗之通番遂露。子明虽不与学诗同住,而转买得利,应与学诗并徒。生员沈云凤者,将资本托仆沈乘祚、来祥往海澄生理,来祥等径往吕宋等处贩卖货物,包利以偿其主。”而这些搭附月港出海商船的杭州商人,最后皆以“通番律”论罪。

结合前文可见,明朝前期的海禁是出于国防的考虑,永乐年间至嘉靖年间的政策变化并不大,这不能简单的称之为抑制商业的表现;明朝后期隆庆开禁,海商得到出海贸易的权利,但在出海船只、行程、经营的商品、甚至经营者的籍贯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这也不能简单的称之为重视商业的表现。

6.3皇帝的抉择
马汉所说的:“精明而坚定的专制政府往往能够直截了当地创建一支强大的海上贸易队伍和一支卓越的海军,比民主政府更容易达到目的。但这种方式的难题在于某暴君谢世后,政府政策能否持续下去”,用来概括永乐时期大力支持郑和下西洋,以及宣德之后历代明朝帝王对待远洋的冷漠态度,那实在是合适不过了。

不管永乐皇帝是否真的“雄才大略”,也不管其大力推动的下西洋是何目的,至少能够确定的一点是,郑和下西洋的规模和远航探险的确是世界海洋史中的一大壮举。而永乐皇帝驾崩之后,宣德继位,仅组织了一次下西洋的行动,此后再也没有大规模的官方行动了。由此可见,下西洋的举措并非是有明一代全部皇帝的共识,而仅仅是永乐皇帝一人的意志罢了。

(郑和下西洋的规模后文讨论。)
三、归纳
由上面的概述可以看出,依照马汉的海权六要素来看,明朝永乐年间与嘉靖年间的对比情况:

1.地理位置、2.自然形态、3.领土范围。
永乐年间,明朝对鞑靼保持了攻势,但随着关外卫所的内迁,天然防线的失去使得之后只能依靠长城防线来抵御外族的入侵,位置、形态、领土也随之固定,但基本上这只牵涉到边远地区,而关内领土从永乐至嘉靖年间基本无变化,主要的核心区域任然为南北直隶与十三布政司,下辖140个府,193个州,1038个县。总面积为3298462平方公里。另外有几个少数民族居聚区。



4.人口
永乐至嘉靖年间,中原地区保持了长久的和平,总人口自然也就随之增多。但总人口数量的增多,并不能说与航海相关的手工业者数量也增多。

受明朝的户籍制度限制,从事特定的手工业,并非以个人能力来判别,而是依据其出身来论定,在民、军、匠三个大类籍贯当中,各自内部细分的户种,有的能转换,有的则不能转换,举例来说:同属于“民籍”大类中的“庙户”一般不能转为“米户”,因为变换后守庙、坛职役就会缺失。同样的道理,“匠籍”大类中的“铸铁户”也不能改为“窑户”,也就是说,如果祖上是打铁的,但子孙实在没有天份,使得手艺失传,即使子孙新学习了制作瓷器的技艺,也不能轻易的转换“籍”,非要转换,那只能从“铸铁户”变为“米户”去种田了。总的来说,户籍制度从整体上限制了手工业的发展。

《明成祖实录》记载,永乐年间明确记载有关郑和下西洋宝船建造或改造事的事宜有四条:永乐二年,在福建建造5只,特为遣使西洋船;永乐五年,命都指挥王浩改造海运船249艘,备使西洋诸国;永乐六年,命工部建造48艘宝船;永乐十七年,建41艘宝船。总共合计343艘。另外,《明成祖实录》尚有18条建造或改造海船、海运船及海风船的记录,共计有2463艘。这些船的一部分可能会供下西洋用的。这些年间,总共建造或改造了近两千八百艘船只(遗憾的是这些记录都没有明言船只大小、载重,类别也含糊不清)。

建造如此多的船只,对于工匠的需求自然也相当巨大。以龙江造船厂为例,虽然并没有找到永乐期间关于匠户数量的资料,但根据《龙江船厂志》的记载——洪武初年,明政府向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及直隶等地,调取了四百户船工来南京造船——来推断,永乐年间,派郑和下西洋需建造宝船时,也同样会调度全国各地的优良船工来工作(具体数量尚未找到相关资料)。但如此规模的造船厂,在嘉靖年间都已破败不堪,管理混乱,岁无定法,匠户迫于生计而出逃。明代最大的造船厂都尚且如此,那么整个造船行业的举步维艰由此可见一斑,而工匠的流失有多么的严重。

5.民族性
“利之所在,民不畏死”这一点几乎恒古不变,全明几乎未曾断绝过的走私贸易就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一点。

6.政府制度
明成祖虽然派遣郑和组织过六次规模巨大的下西洋活动,但其对海禁政策并没有放宽,仅仅是复置了洪武年间关闭的广州、泉州、宁波三市舶司罢了,之后直至嘉靖年间,海禁既没有变得更严格,也没有被取消。而宣德六年最后一次下西洋之后,朝廷再无组织过大规模官方性质的远洋活动。

可见,依照马汉的海权六要素来说,对比永乐至嘉靖年间,变化最大的是出在匠户数量的变化(即人口),以及政府政策这两环。而船厂的大量倒闭和工匠的减少又是明朝廷对于远洋政策的变化所引起。也就是说,依照马海海权六要素来说,对比明朝永乐年间和嘉靖年间的海权兴衰,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制度”的变化,那么疑问随之而来,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即永乐派遣郑和六下西洋?而宣德皇帝之后,明朝再无帝王愿意如此继续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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