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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灯和经典克苏] [翻译][煤气灯下的英国: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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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2: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acarat 于 2013-5-23 15:28 编辑

[煤气灯下的英国:警力]

(由于此篇的行政地位综述不详……以下苏格兰场视为厅级,即内阁部委的直属机构,也可以叫做伦敦警厅;伦敦市警局视为局级,为伦敦市政府的行政机构……以下为免混淆称后者为伦敦市警察)

     在美国人的想象中,苏格兰场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全部警力。事实上,苏格兰场的权限仅限于伦敦及其城郊,甚至不完全覆盖整个伦敦。城市有各自独立的警署,即市警察局。然而,习惯上,苏格兰场和伦敦市警察常在共同关注的事务上合作,在遇到重案或者诡案时,地方部队还应请求苏格兰场的犯罪侦查司派出探员,提供技术指导。

    此外法律授权,只要不影响到公职,苏格兰场的探员在不供职时,有权兼职私家侦探,收取酬金。双重身份下,很难判断探员们在调查时是在行使公务,还是个人名义。

     苏格兰场的伦敦警厅于1829年在内政大臣罗伯特皮尔爵士主导之下成立,它不隶属于市政部门,而直接由内阁管辖。它是英国唯一一个不听命于本级行政机关,而受命于内阁大臣的警署。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伦敦警察局长是爱德华·布拉德福爵士,他在九十年代初期上任,饱受爱戴,取代了风评不佳的前任詹姆斯·门罗。除去常驻部队的员警(因创建者影响又戏称为‘bobbies’或者‘peelers’)之外[1],苏格兰场另配有犯罪侦查司,其前身为1842年建立的侦探司,于1878年易名改建。犯罪侦查司的便衣探员大概就是苏格兰场的典型形象。此外,苏格兰场也有其特殊兵种,始建于1886年,用以对抗爱尔兰自治论者,尤其是那些曾攻击过苏格兰场,并于1884年险些夷平犯罪侦查司的自杀式袭击者。

    苏格兰场亦包括公共马车管理办公室,这里向驾驶者们授予证件;犯罪遗迹馆,又称,黑馆,这里存放证物,兼模拟各著名罪案的第一现场;档案中心;图书室;行政办公室。依传统观点,苏格兰场并不真正被视作一座警局(编按:……按照行政结构划分它确实也不是警局,请叫它伦敦苏格兰场警察厅),由其接手的案件,拘捕和登记均由比邻的街警办解决。伦敦甚至还有一个水上分队,也即泰晤士分队,沿着泰晤士河的主干和分支巡逻。
   
    伦敦市警察下有二十二个行政分支,如上文提到的水上分队,管辖面积覆盖700余平方公里,管辖区域遍及伦敦及周边地区,延泰晤士河堤伸展。

    1891年,新苏格兰场建成。在此之前,从苏格兰王的时代开始,员警驻扎在北边的办公大楼,也即所谓“大苏格兰场”。该建筑于1884年被炸弹袭击。新驻地更符合苏格兰场的功能,而缘于文件错误,驻地被误占,迁徙在一片混乱中完成。

    警官有着坚持不懈的特质,尤其是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标准配备如下:蓝色制服,高帽;警棍或铁皮棍;暗风灯(又被称为牛眼灯)可以不熄灭灯火,而随时拉下镜片前的遮蔽物,切断光线;警哨或者拨浪鼓(旧时期装备),用以召集大部队。警员通常直率、坦诚,长期奋战于有功无赏的工作,领受微薄薪水,每周拿到的钱不超过24先令。除去一些偶发的小小贿赂之外,警员们所得到的奖赏,往往是曾发誓保护的市民们从背后的袭击。警员们不能使用火器,这也使犯罪更加猖獗。

    幸运的是,尽管犯罪力量武装完备,但警员所要面对的,也不会比密道,匕首和短棍更糟。尽管不难得来,但用热兵器攻击对于犯罪者来说同样意义重大:持枪袭警是重罪,通常严惩不贷。当然,犯下此类重案的人,也没什么可在乎的。犯罪侦查司的探员们被允许配枪执行公务,而这许可十分必要。



[1]  1828年,皮尔(Sir Robert Peel)出任内政大臣,建立了首都警察队,因此人们称警察为Bobbies。皮尔又曾经出任爱尔兰首相,改革爱尔兰警察制度,所以俚语里,警察也叫Peelers。  

[2] 一边翻译一边兴奋起来了……上下级垂直领导/上下级业务指导关系+政府的领导关系……部厅局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这简直就是英国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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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6: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经过大家的努力翻译在一点点的成型。看看什么时候能全部完成放出

点评

orz我要继续神隐到17号……  发表于 2013-5-6 07:00
大致把英文版看了一下……相当赞 TAT 大家加油!!!  发表于 2013-4-25 09:43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9: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然后其实“司”的译法不妥……司应该是部级的下设机构……但是我觉得叫犯罪侦查司比犯罪侦查处好听……OTL
发表于 2013-5-24 0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翻譯辛苦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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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 =w=  发表于 2013-5-2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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